来源:金融界—中华工商时报
■本报评论员 木 佳
国家环保总局23日公布了5个“流域限批”地区第一批获得解除限批的名单,这标志着国家环保总局实施的“流域限批”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毋庸置疑,在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政策制度尚不完善的现阶段,“区域限批”和“流域限批”作为一种强有力的行政手段,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通过采取限批措施,有效地触动了一些地方政府的神经,促使他们转变发展观念、加强环境保护;有力地推动了一些地区增长方式的转变,遏制了高耗能、重污染行业的无序发展和盲目扩张;打破了一些地区的地方保护主义,废止了一批阻碍环境保护的“土政策”;提高了环境执法的威慑力,加大了环境执法力度,促成一批久拖不决、严重危害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的环境问题得到尽快解决。
但面对依然严峻的环境形势,“区域限批”、“流域限批”等手段是否能够起到“治本”的作用?
正如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所指出的,环保风暴已经走到了尽头,没有催生制度的风暴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如果没有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战略体系和有利于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社会制度,环境保护工作就无法摆脱亡羊补牢、事后补救的困境。
他说,要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扭转目前环境保护的困局,真正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绝不能仅仅依靠“区域限批”、“流域限批”等行政手段。
笔者认为,要将国家保护环境的意志转化为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全社会的积极行动,必须以完备而有力的长效制度体系作为保障。
在这方面,前一阶段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推出的绿色信贷政策就是一个有益的尝试。
通过在金融信贷领域建立环境标准提高准入门槛,可以有效地切断高耗能、重污染行业无序发展和盲目扩张的经济命脉,断绝环境违法企业的资金来源,从源头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从而保障国家环境安全,降低金融信贷风险,实现国民经济安全、健康运转。
可喜的是,以绿色信贷政策为契机,国家环保总局将联合有关部门,陆续在证券、保险、进出口等领域建立环境政策,力争在4年内初步形成我国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
可以预见,这样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一旦建立并推行开来,不仅对我国环保事业有重大意义,也将为我国科学发展观与行政体制改革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
总之,区域和流域限批为扫除污染沉疴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更重要的在于,政府应尽快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