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看贪官受贿“很有原则”
2007-09-22
                     作者:  陆志坚

     受贿323万余元,从一个同龄人中的佼佼者、领导器重的人才变成单位的“蛀虫”,最后站在被告席上,这种感觉拿刘同华自己的话来说是“感到很耻辱”!昨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中石化广州分公司原副经理刘同华受贿一案。(9月21日 金羊网-新快报)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日进斗金”的刘同华最终逃不过法律的制裁。而剖析刘腐败案,其中引人发笑的是其所谓的受贿“很有原则”论。当然,赤裸裸的权钱交易披上“原则”的外衣,不过是自欺欺人而已。

      在庭审中,刘自比“君子”,强调自己“非常有原则”,声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绝对没有损害公司的任何利益”,只是法律意识有所欠缺,又被几个朋友鼓动起了贪念,最后才在犯罪的路上越走越远。看,好一个被冤枉的“君子”,自己并没有腐败,所收的钱是自己应得的“份额”,是别人应该感谢自己的“报酬”。真是好笑也可悲,7次受贿205万元,竟然“取之有道”,可谓贪婪到了近乎厚颜无耻的地步了。

      更耐人寻味的是,刘最后也承认自己还是逃不过一个“贪”字。不知其到底是真心地忏悔,还是面对法律的天平无可奈何地作秀。其表示“非常后悔、耻辱和痛心”,“给我一个孝敬父母、重新做人的机会”之类庭审中的套话,既让人怜悯又备感悲戚,当大权在握肆意收受贿赂之时,倘若想到了耻辱、相当了父母的教育、想到了做人的自由,就该循规道矩,不贪不义之财,不存非份之想。但遗憾的是,面对金钱的诱惑,一切党纪国法、人格尊严都被置于了脑后,还以“很有原则”来遮掩自己内心的肮脏,也真是令人耻辱了。

      其实,刘的“很有原则”论,与其他贪官一样,不过是贪欲极度膨胀时心理上的一种自慰,也可说是贪官自定的一条腐败“规则”。据说,受贿近千万元的滁州市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兆丰在疯狂受贿之时便很讲“原则”、很讲“诚信”。他的受贿“规则”就是“办不到或没法办的事情不收,领导或熟人托办的事情不收,嘴巴不严的人不收”。而正因为这“三不收”规则使其“严辞”拒绝了不少行贿人,博得了“讲诚信”的赞誉,而且其拒贿的“美谈”也在当地大街小巷不胫而走。可“诚信”的背后,却是一副丑恶的嘴脸。

      不难看出,贪官所谓的“原则”、“诚信”,不过是一种腐败的障眼法,用权力打造了官场“小圈子”,在“小圈子内”醉生梦死、尽展其贪婪本性,而在工作和生活的“大圈子”则俨然一副正人君子模样。只是如此掩人耳目,或许能一时躲避监督的目光,但“若想人莫知,除非己莫为”,到头来只能鸡飞蛋打一场空。

      无论贪官如何狡辩,都逃脱不了锒铛入狱的下场。

来源:新华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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