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应纳入政绩考核
2007-09-21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贵阳9月21日电(记 者 刘文国)最近召开的贵州省住房工作会议宣布,2008年起,贵州将把全省各地政府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管理,并将有关工作情况纳入对城市人民政府的政绩考核。

    贵州还确定,今年底,全省所有城市都必须建立和实施廉租房制度,设区城市要对人均居住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基本做到应保尽保;所有县城要在2008年底前基本做到应保尽保。

    作为一个西部欠发达省份,贵州在财力并不宽裕的情况下,及时作出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纳入各地政府政绩考核的决定,并给出具体的时间表,这种解决群众住房困难的决心和做法值得借鉴。

    世界各国的经验反复证明,仅靠市场机制是难以有效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必须由政府提供保障和支持。这不仅是政府履行职责的需要,也是保障社会公平与社会和谐发展的一条重要途径。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政府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上,往往“雷声大,雨点小”,甚至“只闻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一些城市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仅仅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搞一点“路边花”,个别地方,甚至还出现将经济适用房作为商品房销售的怪现象。

    没有压力就没有动力。城市人民政府作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纳入政绩考核,既是给自己加压,也是真正促进这一问题最终解决的关键。

    有了政绩考核这个紧箍咒,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这一问题上,地方政府再不能找借口推诿、拖延。不仅必须拿出实实在在的办法、措施,还必须接受群众的监督和有关部门的问责。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将不再只是一种模糊、含混的倡导。

    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纳入城市政府的政绩考核,仅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

    签下的“责任状”,目标能否如期兑现,还需要切实解决“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章办事”等一系列问题,在保障土地供给、资金投入和建设、住房合理分配等环节上,真正做到不耽搁,不扯皮,环环相扣,千方百计让困难群众尽早住上合适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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