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保安抢劫背后是执法者渎职
2007-09-18

来源:新华网—新京报

    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以北京和平街城管的这一事件为契机,大力整顿城管的执法秩序,从执法主体的合法性,到程序的合法性,再到行为的文明性,来一次彻底的依法整顿。

    9月17日,《京华时报》披露了北京朝阳城管和平街分队的两任保安队长率下属抢劫和敲诈勒索的黑幕,这两人利用在城管队的职务和身份,以查违法摆摊设点为名对小商贩进行殴打、抢劫和收取保护费。

    在他们被起诉之际,当地城管部门承认,平时由于人手少,就派这些保安单独出去执法。

    应该说,该案是当前各地城管执法问题中比较典型的一例。城管人员借口人手少,让聘用的保安人员和其他临时人员以执法者的身份出现,对违法经营的小商贩进行查处。

    如果被查对象没有提出异议,则这种“执法”便告顺利完成,如果发生了周折,有些城管部门则以这些行为是保安的个人行为开脱责任,实在不行就以开除保安了事。

    笔者也居住在北京市朝阳区的城乡接合部,公共交通并不是很发达,无证经营的“黑三轮”比较多。笔者不止一次亲眼看到,城管队的一些保安在没有任何正式执法人员的带领下,径直出动查扣“黑三轮”。

    在所谓的“执法”过程中,有些保安当街连拉带拽,车主稍有反抗,就可能会被暴打一顿,甚至对敢于仗义执言的旁观者,也照打不误,笔者本人就因此被城管和保安打过一回。

    这些保安查扣车之后,通常不开扣押单,有关系者事后又能以300元左右的代价赎回来。

    几年“查处”下来,这里的“黑三轮”非但没减少,反倒增加,而一些车主为了免于被查扣车辆,则和保安“搞好关系”。

    北京一些地区的城管部门以正式人员太少为由,放任保安成为执法力量。这种方式的违法性显而易见———执法主体、执法程序都严重违背了法律的规定。但这种“保安执法”为何不同程度存在,有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的原因。

    主观方面,这种违法行政似乎被某些城管部门所默认,有关管理者对此心照不宣;客观方面,城管执法的对象大多是弱势群体,他们文化素质不高,法律意识不够强,加之本身的摊贩行为存在违法之处。因此,对于城管部门的“保安执法”只有逆来顺受。

    正是这两个方面因素的互动,造成了一些地方城管执法混乱的局面。

    因此,对于诸如和平街这一严重的城管“黑幕”事件,有关部门不应只查保安的违法行为,更应该查查导致此事发生的原因。

    至少,城管部门的有关负责人涉嫌渎职,如果他们明知保安利用执法身份行违法之实,还可以对他们展开侦查,一旦查实,追究刑责。

    长期以来,舆论对一些城管部门的违法行政行为批评不断,城管部门也以其违法行为和不文明行为付出了血的代价。

    但现在看来,城管执法的文明问题,在一些地方依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笔者衷心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以北京和平街城管的这一事件为契机,大力整顿城管的执法秩序,从执法主体的合法性,到程序的合法性,再到行为的文明性,来一次彻底的依法整顿。(陈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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