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cus.cnhubei.com 2007-9-17 11:12:2
人民网报道:9月14日,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深圳市政府部门责任检讨及失职道歉暂行办法》。《办法》明确规定“政府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严重社会影响的,应当向公众道歉”。(人民网9月16日电)
看到这则消息,不禁为此等制度的制定叫好。毕竟,在中国古老的文化中沉淀中,政府是不会道歉的,即使错了也只是对某些官员进行降职等处罚。现在错了,就要向公众道歉,并规定“检讨道歉必须有具体整改措施,严重失职将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道歉体现了政府以民为本的执政理念。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就该对人民负责。在其执政决策、执政行为中,必须符合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必须保证不犯错误。但是人无完人,金无赤足,错了就要改正,就要说对不起,就要对错误的行为负责!说对不起是礼节,也是对公众知情权的尊重,体现了以民为本的执政理念。
道歉还体现了政府的责任意识。中国政府在外交中经常说,中国是一个负责任的国家!体现在国家内部事务中,就是政府要对人民负责、对人民赋予的权力职责负责。当然也要对政府的过失负责!细看深圳市的道歉制度,它不仅规定了需要道歉的重大过失(包括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方面的重大事故及事件)、道歉的方式(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在深圳市主要报纸刊出道歉书等形式)以及履责不力的原因、整改措施、进度安排等等,同时还指出:道歉并不代表责任追究。敢于因过失向公众道歉,就是对人民负责。
但是看到制度规范的同时,不禁会有另一种思考:尽管道歉成为制度是种进步,但是道歉会不会成为官员过失后就道歉,道歉后再犯错的一种常态呢?用咱家乡的话说就是成了道歉的“老油条”、“痞子”、“油子”!一个官员不能为一样的错误道歉两次,各地的政府也不能为同一个错误都来道歉!道歉始终忏悔,最终目的还是要让公众来监督,把事情做得更好;让异地的政府不再犯同样的错误,扬长避短!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希望道歉成为一种制度,有助于各官员依法执政、科学执政、民主执政,而不要成为常态!
稿源:荆楚网 作者:暗香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