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红利可更多用于社会福利支出
2007-09-15

来源:新京报

    长达十余年国有企业不分红的历史将划上句号。近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根据该文件的精神,自明年起,国务院将行使股东权利,与实施范围内的中央本级国有企业分红。(昨日《新京报》)

  长期以来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不向股东分红,有其历史原因。在传统的计划体制下,政府和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是行政关系,政府部门对于企业的全部财产拥有绝对的指令性权力,因而企业是否分红本身并不重要。

    伴随着国有企业体制创新和市场化进程,很多大型国有企业已经成为上市公司。依据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股东理应享有股东权,而股东权的核心就是财产权,也是股东出资的目的所在。

  更值得一提的是,当下的国企经过整合淘汰之后,早已不是当年的景象,特别是一批处在垄断地位的国有企业获益颇丰。2003年—2006年,中央企业的利润由3006亿元增加到7547亿元。

    然而,这些获得巨额盈利的企业不仅未向国家财政分红,而且过度的利润留存会造成投资扩张的冲动,加之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局限性,甚至成为引起宏观经济大起大落的原因。

  可见,无论是从法理上还是从稳定经济运行角度,国有资本的经营获利理应分红。但是,当分红问题获得落实后,需要关注的焦点是,如何让国企分红体现出资人,也就是全体国民的利益。

    这才是对国企盈利能否贯彻市场经济“出资人受益”原则的考验,而且这一考验刚刚开始。

  从《意见》本身看,在谈及分红资金用处时,给出了“用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支付国企改革成本等”,之外“必要时,可部分用于社会保障等项支出”的表述。

    从这一表述的分配次序上可以看出,国企红利首先被应用的方向,是当前的国有经济优化和国企改制脱困,之后再涉及社会保障这一全民性的福利领域。

  应该说,国企分红将“部分用于社保支出”,是一个重大的进步,这表明公民的社会福利支出在财政总支出中,占到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当然,国企分红将首要用于国企自身,也是当前国企发展的需要,从长远看,增加的还是全民的福利。不过,公众也期待当下能够拿出更多的红利,直接用于包括社保在内的社会福利支出,让全体公民直接分享国企的红利。

    这与国企的发展初衷是一致的,国企的目标就是惠及全体国民,分红的意义就是“红利属于全体人民”。

  其实,以全体公众为分红目标的案例在海外早已有之。

    美国的阿拉斯加州在1968年发现了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这带来了一笔巨大的公共财富。阿拉斯加州政府用这笔财富建立了一个“永久基金”,基金投资的收入被用于给所有全州居民发放等额的现金分红。

    如今,阿拉斯加永久基金已经发展成为一个本金超过300亿美元、年盈利能力超过10%的大型基金。永久基金公司每年都向居民发放年度报告,人们也可以通过网址和电子邮件查询所有相关的基金收益和分配问题。

  海外的实例表明,只要制度设计合理,实现公共资产回报的全民利益属性并非遥不可及。

    因此,要想在制度建设上体现全体国民的整体利益,决策程序和机制的科学性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应尽可能多的听取来自社会公众的利益诉求,最终形成一个各界共同认可的分配方案。

    这样的程序本身才是国民公共利益获得尊重的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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