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商民三方为何对路桥收费意见不一?
2007-09-15

来源:人民网

    九江大桥一塌,塌出了一系列问题。最近又新冒出一个路桥收费是否合理的问题,由此引出不同的舆论声音。

  对此传媒报道很多,尤其是广州的各类媒体,可以说是叽叽喳喳,大张旗鼓,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而我将之略作归纳,便立马发现,其实合并同类项后声音只有官、商、民三种。因而忽然幡然大悟:现在世上很多事,要归类,恐怕就这三大类了。

  九江大桥塌断,到了目前这个阶段,是讨论保险公司赔付的问题的时候了。因为此事已成了公众新闻,因此赔付也成了公众新闻。

    这里的“点”在于,这个九江大桥,原来是政府包给了商人去经营的;这个九江大桥,看来是要得到一笔赔偿金的,而直接受益者当然是经营大桥的商家;这个九江大桥,至今已收费17年,已经“干”赚了许多许多了……

  于是针对上述三点出现了三种不同意见。

    商家:大桥的经营是经过交通部批准的,是合法收费项目,因此,赔的应照拿不误,桥修好后收费也应“按既定方针办”。

    官方:的确是批过的项目……

    民间:既如此,应当质疑质疑了。

  质疑的角度大致又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这个大桥是由政府投资的,既如此,为什么钱都让商人赚走,什么道理?

    第二类是:路桥之类关乎国计民生的项目应由政府来管理来经营,而不是任由商人去大赚其钱;

    第三类观点是,既然路桥是国有的,其权则在人民,该不该经营、怎么经营,应由地方人大说了算,而不是地方政府。

  我还想,不仅是路桥吧,好多方面都有这个问题,比如机场,比如政府动辄“打造”的“广场”、“开发区”之类。因为它们的共同点是动用了国家即人民的资源,无论是土地还是金钱。

    这些本来权在人民的项目,做还是不做,做多大规模,如何去赚钱,赚了钱干什么,都应由人大去讨论决定,都应在阳光下操作的,但这些年,有些地方有些项目,完全不是这样,想占地就占,想花钱就花,项目想给谁就给谁(当然不少也是在“招投标”的名义下进行的)。

    其结果便是,国家做了“冤大头”,老百姓蒙在鼓里做了“傻大姐”,而只有一些人中饱了私囊毫不费力地“啃”到了“大鱼头”!这也是这些年人们极其痛恨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乃至“仇富”(仇恨富人的为富不仁)的根本原因。

    本属老百姓人皆有份的公权公帑,就这样轻而易举地流失了,流到了一些富人、官员的兜里。——这里还是忍不住要说,这类交易、合作中,藏有多少权钱交易、暗箱操作的贪腐黑幕呵!

  真的不止路桥!我看,不妨借由九江大桥这个案,好好地解剖肌理,叩问病源,对症下药,并举一反三以整肃此类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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