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车管理上的“人格分裂”症状
2007-09-15

来源:新华网—北京晚报

    中国青年报上周报道,朱长军是安徽颍上县人,一次在浙江省杭州市开车时,碰上路人搭车,收了6元“油钱”,没想到竟因此被罚两万元,理由是涉嫌非法营运。

    而本周日,全国首个“中国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将在北京、上海等108个城市同时启动,其中9月22日被确定为“无车日”。

    建设部有关人士还提出:应提高普通市民使用家庭轿车的代价来限制私家车的膨胀,如花钱买牌照、减少停车场地、提高收费标准等。

    对待私车,政府就是这样爱恨交织、柔情百转。很多城市本来已经车满为患,道路空气不堪重负,却不限制购车。等人们买完了立刻变脸,减少车位、提高车费,号召大家少开车。

    少开车不仅没有任何奖励补助,互助拼车还视为非法,被施以重罚。就像允许人们随便生孩子,生出来却没户口,没学上,但没户口不上学就说你违法。

    这些做法虽然看上去矛盾重重,其实还是有脉络可循。

    汽车是支柱产业,限制购车的话,厂家、销售商、车辆管理机构以及石油公司、公路公司、展览公司、广告公司等产业链条统统受损,因此宁堵道路不堵财路,把钱挣到手再说。

    但城市没有那么大的容量,于是限制行车,同时增加开车成本,有人从中又挣一笔。最后一些人舍不得打车又不愿挤公交,以为搭车两全其美,没成想落在执法机构手里。

    总体来说,拿钱受益的各自不同,掏钱受气的只有百姓一头。

    过去有时候,我们看到社会上一些制度矛盾,一些管理空白,会说,那是因为法制不健全,管理水平低。可制度为何总是健全不起来,管理水平就那么难提高吗?

    其实无论是限制购车,还是奖励少开车、拼车合法化,都有很多经验可以参考,很多榜样可以学习,但我们偏不,于是出现不同环节的政策互相“打架”的现象。

   “人格分裂”的原因,不是别的,正是利益。

    可以说,一个收费政策的出台,背后往往有利益集团的推动。而那些不太合情理或者前后逻辑矛盾的收费政策,更容易解构出不同受益者的身份。

    许多高速公路所收费用,明明已经远远超过投入成本,却能拿出有关部门的批示:再收20年。

    有的强制性保险产品,保险公司收益明显暴利,却能迅速完成法律程序开始执行。

    住房市场上,商品房价格飞涨,明显超出一般百姓的承受范围,保障性住房却步履蹒跚,廉租房条件苛刻,经济适用房政策还在讨论,限价房仍未上市。

    凡此种种,政府公益的初衷却时常让公众“很受伤”,而只要从百姓口袋里掏钱,无不成为一些利益集团最舒心的买卖。

    我们的政府部门大概是最忙碌的,因为事无巨细样样要管。据报载,某市市长的公开权力被确定为93项,市长第一个反应是惊讶,表示比预计少多了。

    相信“权”多不压身的行政长官不在少数。当官员管得太多太具体,难免会与相关企业“亲密接触”,从而失去公正、公益的立场。(姚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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