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新闻网—山西晚报
山西晚报9月12日的消息说,在“圆梦行动”资助金发放仪式上,省希望工程办公室向学生强调,如不给捐助方回信,资助金将被追回。
不难想象,这些受资助的学生们肯定会依照希望工程办的“规定”,按期给捐助者写信表达感恩之情。
但是我们很难想象,当捐助人收到一封封按“规定”寄来的“感恩信”――是害怕资助金被追回才写来的“感恩信”的时候,会是什么感受?
俗话说,“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作为“圆梦行动”的主办方,希望受助者常怀感恩之心,也许没有什么不对,但是这种“感恩之心”是应该以引导、培养或教育的方法,还是生硬地以制度性的规定来实现呢?
假如这种“感恩”不是发自内心的,而为了依照规定去完成一件任务,这种“感恩”还有什么意义可言呢?它既不是捐助人希望的,也无助于培养和形成知恩回报的社会风气。
而这种制度化、形式化的“感恩”,时间久了,会不会像酒店服务生说“您好”“谢谢”那样机械,最后让捐助者毫无感觉,甚至不舒服?
“圆梦行动”不是商业经营,非要以制度化的规定要受助者作出对捐助人的尊重或感激;受助学生对捐助人的感恩更不是商业服务,非要他们必须以统一的、机械的方式表达“感激”或“回报”。
如果他们懂得感恩,他们自然会以自己认为合适的方式表达或实现;如果他们不懂得感恩,我们可以采取合理的方式引导和教育,让他们真正懂得感恩的意义。
强令受助者“感恩”不但可能让“感恩”变味,而且对捐助与受助双方都是非常不尊重的。于受助方,原本真实的感情恐被蒙上了一层疑点;于捐助方,对自己得到的“回报”不禁要质疑其真实性。
以慈善之心扶贫解困,以感恩之情常思回报,都是人间真善美的体现,而真善美从来都是自然的、真实的,任何虚伪、作做的东西对真善美的境界都是一种破坏,甚至是亵渎。
前段时间,襄樊市贫困生不知感恩而被取消受助资格一事,引起了不小的争议。山西省希望工程办特别强调必须给捐助方回信,也许是考虑了襄樊事件的前车之鉴吧?如果是这样,其出发点是不错的,但其工作方法让人不敢恭维。
如何理性地开展实施一项工作,检验着政府官员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