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弱制强式的“非典型性讨薪”让谁汗颜
2007-09-12

来源:新华网—齐鲁晚报

 

    9月10日《华西都市报》报道,因丈夫工资长期不能兑现,四川武胜县、岳池县20多名农民工的妻子自发组成了“太太讨薪队”,南下昆明为丈夫讨薪。她们中,年龄最大的今年已56岁了。

    这种新闻,让人心酸,也叫人汗颜——欠债不还,逼得“太太讨薪队”千里迢迢去昆明,欠薪的老板应该汗颜;保障不力,当地有关部门应该汗颜;老公打工,老婆讨薪,全社会都应该为这种“非典型性讨薪”汗颜。

    之所以说这是“非典型性讨薪”,是因为典型的、正常的讨薪方式不应该是这样的。比如,可以寻求工会、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等部门的帮助,或者向人大等机关举报,或者通过法律渠道保护自己的权利等等。

    可惜,尽管有这么多“典型性”的讨薪方式,许多农民工却还是难以拿到血汗钱,这导致了“非典型性讨薪”事件频发,从最初的爬塔跳楼的威胁式讨薪、绑架包工头及家人的暴力讨薪、给包工头寄贺卡的嘲讽式讨薪,到今天的“太太讨薪队”的以弱制强式讨薪,怎能不让人汗颜?

    毫无疑问,这种“非典型性讨薪”是非理性的、高成本的,对社会和谐的伤害也是很大的——如果一个地方能够容忍欠债不还,被欠的要跳楼,还谈什么“和谐”?

    一些地方不但不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对“非典型性讨薪”严加防范,甚至发明了“恶意讨薪”这样的新名词,这显然缺乏对农民工基本权利的尊重。

    不知有关部门想过没有,如果不是“典型性讨薪”难如登天,谁愿意用“非典型性讨薪”的手段?

    想想“太太讨薪队”的遭遇,就知道那些欠债者和行政不作为者造成的后果有多严重!我们不应该指责“太太讨薪队”的非理性,因为这是她们最后的希望。

    当地有关部门应该认真履行职责,给农民工们一个说法,并保证这种影响社会和谐的“非典型性讨薪”不再重演。(练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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