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义工组织不该遭遇“名分之痛”
2007-09-12

2007年09月12日 08:10:32  来源: 浙江在线

  近日,未经注册的寿光义工被寿光民政局以“非法团体”为由依法解散,对这个由150余人组成的爱心团队来说无疑是个沉重的打击。类似于寿光义工这样“名不正,言不顺”没有合法地位的义工组织十分普遍,由于国家相关法规的不完善,不少义工处境很尴尬。(9月11日《齐鲁晚报》)

  山东一义工组织被民政局以非法为由解散,这很容易让人想到“学雷锋也需要批准”的事情。但问题却更加的复杂,因为尽管“当地民政局以非法为由解散义工组织”的作法遭遇了非议,但这也是在执行相应的法规。寿光民政局工作人员说“作为一个普通人,我们也是富有爱心的,也非常支持慈善活动和公益事业。但作为政府的公务人员,我们只能依法行事,这是个团体组织,万一出了什么问题,谁也承担不起这个责任。”确实,按照相关法规未经注册的团体就是非法的,对寿光义工的解散是有法律依据的。但问题在于,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现在的好多民间义工组织根本就没办法完成注册。也就是说,民间义工组织遭遇了名分之痛。

  山东海瑞达律师事务所王建华介绍说,我国政府对于社团的管理实行的是民政局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的办法,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社会团体要想在民政局注册,必须要有业务主管单位。该条例第六条中是这样定义业务主管单位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显然,条例中并没有明确指出业务主管单位到底是谁。由于没有明确某一部门就是业务主管单位,很多部门担心义工万一出现什么差错后难以承担责任,就相互推脱。而且,从严格意义上讲,义工既不属于社会团体,也算不上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也是造成义工难以注册的原因之一。

  但据介绍,义工已经成为香港社会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如今义工机构已经有1500多支队伍。因为完全是义务劳动,没有任何报酬,还要牺牲休息时间,有人称他们为“傻子”。可越来越多的香港人和外地人都加入了这个队伍,用自己的努力在改变着香港社会。

  正在建设和谐社会的我们同样需要义工,但尽管我们也有合法的义工组织,比方据报道,北京奥运会志愿者人数已经超过100万;比方各城市几乎都有青年自愿者组织等等,但真正的民间义工确是举步维艰,别说在政策经费上得到扶持了,连注册都做不到,但不注册就没办法名正言顺的开展活动。但愿“山东一义工组织被民政局以非法为由解散引争议”这件事能够督处有关部门尽快修订相应法规,给民间义工组织一个真正的名分。

作者: 裴娇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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