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百灵网—楚天金报
别忽视了受助贫困生的尊严
9月6日新华网报道:在珠海某小学举行的“情系贫困生”捐赠仪式上,学校要求70多名贫困生在数百名师生面前集体亮相,一名小学六年级贫困女生感到无所适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失声哭泣。
被捐助的贫困生哭了,这哭声是对“贫困者要亮相”的内心恐惧,是忍受重压又孤立无援时的“呐喊”。
德谟克利特说:“保持尊严地忍受贫穷,是贤智之士所固有的特性。”
绝大多数贫困生都不希望将贫困身份公开,可各种形式的“经济监督”、“捐助仪式”还是将他们暴露在了大庭广众之下,使他们在得到经济救助的同时,失去了乐观自信、从容坦然。
懵懂的贫困儿不像大学生那样懂得承受,他们的哭声就显得更加本真、可怜。
捐资助学,我们更愿意认为这是一种爱,一种良心和慈善事业,一种道德责任和救人济世的美德体现。
因此,救助应该从善解人意和温情守望的层面进行设计,没有必要附加太多的功利性因素和不人道的硬性规定,如果这种做法成为流行性社会动作,会让扶贫救助成为没有人情味的社会施舍。
诚然,面对贫困挫折,贫困儿需要精神自强,但人的承受能力毕竟不尽相同。
正如一位业内人士称:“在助学的过程中,出于对学生人格及自由选择权利的尊重,也应该讲究助学的方式和方法,要让受助者感受到接受资助不是他人的怜悯和施舍,而是生存于社会之中应当享受的一种权利。”
诚如是,贫困生才能像正常人一样生活在社会温暖的阳光下,捐资助学才能走向健康和谐。(耿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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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捐助重在施恩还是图报
正方观点:慈善本身是一种爱心的付出,不应该要求受助者给予回报
刘女士(个体经营者):我四年前开始资助了3名小学生,但他们一直不知道我是谁,因为我不想给他们的心理造成压力,也不想让他们惦记着以后如何还我的“情”。只要他们努力学习,将来能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我就很满足了。
我觉得如果做一点好事就要求回报,那就好比是农民种田急需肥料,我送了他几包肥料后,在他有了收成时要其还粮食一样。
反方观点:对资助人予以情感回报,是做人的准则
小李(受资助大二学生):我是在一家房地产公司老总的资助下迈入大学校门的,与我一起受助的还有不少学生。
刚开始,我出于各种顾虑跟资助人联系并不多,后来我每次打电话与资助人交流学习生活情况时,我都能感受到对方那份由衷的开心。
今年暑假,我与一些受资助的学生一起看望了资助我们的好心人,对方很高兴,我们也很快乐。 心怀感恩一定要写感谢信吗 正方观点:写几封感谢信是应该做的感恩之举
李萍萍(企业员工):我觉得受助者写几封感谢信是最起码的报恩方式。心存感激就应该表达出来,否则会让资助者误认为其“不懂事、不感恩”,从而心生退意,失去了慈善的内在动力。
资助者和受助者情感上的双向互动,有助于慈善义举的薪火相传,受助者的感恩回报举动,一定会引来更多有能力的人投身慈善事业中。 反方观点:不能凭借物化的感谢信来评价受助者是否心存感恩 朱先生(公司职员):我是在好心人的资助下完成大学学业的。毕业两年多了,我一直没有跟资助人联系,并不是我不知感恩,而是我感觉自己还没干出什么成绩,辜负了好心人对我的期望。等我工作有了起色,我一定会与当年资助我的好心人分享,同时也会像他一样,去资助其他贫困学生。 湖北襄樊5名贫困大学生,因为在受助的一年多时间内没有任何“感恩”表示,被取消继续受助资格。此事一经报道,评论纷至沓来,社会舆论的热情关注颇有点出人意料。 小事情引起大讨论,往往就说明人们在某些原则问题上多有歧见。
观察各方观点,一个基本的共识是,受助者理应知恩图报,对资助者表示谢意。
争论的焦点在于,资助者因为受助者没有感恩便取消原有承诺,是否就扭曲了慈善的意义和本质。
不少人认为,资助乃高尚之善举,不应求取回报,若附加任何感恩条件,就是“道德要挟”、“道德绑架”,就是满足道德虚荣心的假仁假义。 传统慈善建立在“滴水之恩,涌泉相报”、“投之以桃,报之以李”等伦理判断基础上,古代历史上出现的“乡约”、乡赈等救济组织也主要服务于血缘家族内部,很少推及于外,而慈善行为的起止、存废则主要基于亲族熟人间的道德监督,少有契约约束。 更重要的是,这种有别于传统直接而具体捐助的现代慈善,还免除了感恩与求回报的心理,使慈善行为不至于在超出本身的“情感债”、“道德债”上阻滞。
然而,在现代社会的慈善理念当中,慈善是种公共行为,捐赠以慈善组织为中介,捐赠与受赠分离——捐赠人不知道哪些人因他受助,而受助人也不知道谁帮助了他,这已成国际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