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财政岂成公安部门的馈赠品
2007-09-06

来源:新华网—北京青年报

    生活在贵州都匀市的外地商人或者纳税大户可真是有“福气”,在别的地方经商,大多享受的是政策和税收优惠,再多就是子女上学享受些优先。但都匀市的商人居然可以在财产被盗尚没未破案时,就能得到警察给他们的赔偿。

    据《贵州商报》9月1日报道,都匀市目前拨出专门款项建立专项基金,针对在该市遭遇财产被盗、被抢的部分外来投资者、本市部分企业,如公安机关在规定时限内未能破案,当地公安局将先行赔偿。

    说实话,如果是警察个人捐款,对这些被盗的商人进行赔偿,我举双手赞同。但情况肯定不是如此,警察个人捐款是有限的,公安机关肯定是用公家的钱来进行赔偿。然而,公安机关并非企业,它本身不创造利润,它的每一分钱都来自公共财政的拨款。

    问题就来了:拿公共财政的钱来给这些商人赔偿,这合情、合法吗?

    商人失盗,固然需要纳税人养活的警察来进行侦查,但显然纳税人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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