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如此“索捐”,谁还愿意慈善?
2007-08-30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王明殿是青岛崂山区东韩村村民,十几年来,为740名学生捐钱捐物,价值100余万元。他因此获得了“感动青岛十佳人物”、“中华慈善事业突出贡献奖”等40多个荣誉称号。他的事迹被媒体广为报道后,在受到赞扬的同时,麻烦也接踵而来,尤其是各种各样的“索捐”令他寒心。

  据报道,仅今年以来已有138人上门“索捐”,最多的一天有12人,最远的来自宁夏。

    大连有位孩子患了白血病的母亲,从电视上看到王明殿的事迹后,找到王家开的小饭馆,求他捐8万元给孩子治病。王明殿说手头没有那么多钱,只能给她1200元作为回家的路费。她“索捐”不成,就守在王家小饭馆的门前哭喊:“王明殿,你这个骗子!没有钱你还上什么电视,还吹自己是什么慈善家!”

  像王明殿这样遭“索捐”的慈善人士并非个别。

    据报道,一个家庭贫困的农民上门求助没有拿到钱,就扯来一张席子,把自己裹在里面,横躺在慈善人士经营的饭店门前,逼人捐钱。还有人趁慈善人士家属往医院,到医院病床前“索捐”。更有甚者,有些慈善人士竟然遭到敲诈勒索。有人叫上一帮大汉上门“索捐”,让慈善人士“意思意思”。

    王明殿还曾接到过一个电话,对方称:有人雇我们花5万元买你一条腿,但我们看你是善人,如果你拿3万元出来,我们对付过去就算了。

  面对如此“索捐”,真令慈善人士心寒,令一切善良的人心寒。
真是好事难办,好人难当,倘若如此这般,谁还愿意再做慈善事业?谁还愿意当再当慈善人士?

    如果我们的社会将变得自私而冷漠,封闭而残酷,如果奉行“人人自扫门前雪,休管他人瓦上霜” 的处世之道,如果把“人不为己,天诛地灭”当人生哲学,那么我们将面对一个没有热心、爱心、同情心,只有私心、狠心、黑心的社会。

    各种矛盾将越来越尖锐,贫富差距将越来越拉大,这样的情况是谁也难以接受、难以容忍的。不幸的是,我们个别同胞正以自己“索捐”直至敲诈勒索的丑恶行为在激化着社会矛盾。

  慈善人士慷慨解囊,扶危济困是为人民、为社会做奉献的高尚行为,是应该充分肯定、大加表彰的行为。

    可以相信,上门“索捐”的人中,绝大多数确有困难,确实需要帮助,但必须明白,今天不是刮“共产风”、吃“大锅饭”的时代,更不是“吃大户”、“均贫富”的时代,慈善人士所捐款物是人家的私有财产、合法收入,是人家的血汗钱,而且有的人也并不很富余。他们捐多少、捐给谁、什么时候捐,都有自己的自由。

    对慈善事业,不应当有丝毫的勉强,不能让人感到压力和难堪,要自觉自愿,当然也要有相应的制度保证。

    无论如何不能“索捐”。

    慈善人士毕竟不是民政部门、慈善机构,所做善事属个人行为,不承担社会救济的义务,他们也没有那么大的能力。而且,即便是民政部门、慈善机构,也不会一上门就给钱的。

  “我为人人,人人为我”这个提法挺好。
“我为人人”和“人人为我”关系密切,相辅相成。不能光要求别人 “我为人人”,更不能光要求别人“人人为我”。

    如果说,慈善人士的捐助是可贵的“我为人人”,那么,上门“索捐”者就有点要求“人人为我”的意思了。

    社会上还有相当一些困难的人,很需要帮助的人,比如上面提到的那个孩子患了白血病的母亲就很需要帮助,但她不应开口硬要8万元,更不应恶语伤人。

    要知道,王明殿并不欠你的。

    捐,是慷慨解囊;不捐,也无可非议,岂能强人所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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