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群租”应体恤民生艰辛
2007-08-29

来源:百灵网—四川新闻网

    上海治理群租再出新招,上海市房地局近日下发增补后的《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不仅对人均承租面积标准等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而且还明确规定民房出租,一间房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居住。即使单位承租用于员工宿舍的,也应该符合这些标准。(8月28日《东方早报》)

    上海市房地局称,进一步加大“群租”整治力度,主要是针对当前住宅租赁中暴露出的分割搭建、二房东转租等突出问题。

    具体来说,就是旨在遏止“按小间或按床位出租或转租”的变相经营社会旅馆现象,以防止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治安。

    政府采取措施遏制变相经营社会旅馆等现象固然重要,但因此而规定一间房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居住、即使朋友也不能合租一间房,则有矫枉过正之嫌。

    对于承租人来说,承租多大的房屋,是否与他人合租,完全取决于自己的实际需要和经济承受能力。因此,只要不违法,不危害社会,不影响他人,政府对此无权干预。

    再说,群租就一定会影响危害社会或公共管理吗?两者之间似乎没有必然联系吧。

    事实上,承租人以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决定承租房屋大小,政府是没有理由予以强制干预的。正如一些城市贫困户一家数口人挤居在数平方米的小房子里一样,政府没有权力对他们说“不”。

    也就是说,如果政府真的要进行行政干预,就要体现权利义务对等,即政府应对那些无力承租大房子的人发放租房补贴,否则政府就没有权力强制规定承租人必须一人租一间房。

    严格地说,这样的规定,反映了政府缺乏对民生艰辛的体恤。

    从实际情况看,租房人的主体应该是那些外来人员以及一些城市低收入者,这些人大多数收入不高,生活艰辛,往往无力租住大房子。

    群租不过是为了节省开支,减轻生活压力。特别是在物价普涨的情况下,更是这样。

   “朋友也不能合租一间房”的规定,无疑会大大提高租房支出,增加生活成本。

    对此,那些生活无忧的管理者是否能真切体会到这一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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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禁止朋友合租一室

 出台规定新增制约“群租”条款,人均承租不得低于5平方米

  上海治理群租再出新招,该市房地局昨天表示,该局近日下发通知,对2005年版的《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进行增补,新增制约“群租”的新条款中规定“民房出租,一间房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居住。”此举意味着男女朋友、或者同性好友合租一房将受到限制。

  业主不得擅改房屋原布局

  此外,新增一些制约“群租”的新条款还规定,业主不得擅自改变房屋原设计功能和布局等。上海市房地局授予物业公司对房屋装修和租赁备案的管理权限,明确对违反公约出租或转租的,业委会可书面责成业主或承租人立即终止租赁行为。

  上海市房地局称,针对当前住宅租赁中暴露出的分割搭建、二房东转租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大“群租”整治力度,该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并下发了《关于抓紧完善业主公约,增补规范租赁行为相关条款的通知》,引导业主通过自律,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群租”现象的整治力度。《业主公约》的增补条款明确,居住房屋租赁必须符合上海市规定的房屋出租条件和人均承租面积标准。

  出租床位视为违规经营旅馆

  去年12月,上海市出台的《关于加强居住房屋租赁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将“居住房屋分割搭建若干小间,按小间或按床位出租或转租”的行为定性为违规经营社会旅馆,必须在限期内予以改正。

  根据该规定,民房出租,一间房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居住。出租给家庭居住的,家庭人均承租的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不分门进出的客厅、厨房间、卫生间等均不得单独出租。住宅小区居住房屋出租或转租给单位用于员工宿舍的,也应该符合上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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