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网—光明日报
湖北襄樊5名贫困大学生,因为在受助的一年多时间内没有任何“感恩”表示,被取消继续受助资格。此事一经报道,评论纷至沓来,社会舆论的热情关注颇有点出人意料。
小事情引起大讨论,往往就说明人们在某些原则问题上多有歧见。
观察各方观点,一个基本的共识是,受助者理应知恩图报,对资助者表示谢意。
争论的焦点在于,资助者因为受助者没有感恩便取消原有承诺,是否就扭曲了慈善的意义和本质。
不少人认为,资助乃高尚之善举,不应求取回报,若附加任何感恩条件,就是“道德要挟”、“道德绑架”,就是满足道德虚荣心的假仁假义。
以“附加条件”的有无为标准,划分慈善的真伪,这一简单做法陈义甚高,但实际可能徒增纷扰、于事无补。
有人做善事,不图回报,不事张扬,只是默默奉献,以此为乐。这无疑是纯粹而真诚的仁爱,自然应当受到社会的称颂。
不过,假如还有人在行善的同时要求受益人作出某种回应,是否就会造成道德虚伪和慈善变质?恐怕未必。
可以设想,如果慈善必须是不可附带任何条件的爱心付出,那么那些附有一定条件的献爱心活动就会被当成假慈善,那些献爱心者就会被认作道德虚伪之人。
如此,奉献者就可能因为害怕“不道德”的恶名而缺乏动力去行善,长此以往,必定害及爱心的传播。
事实上,将“附加条件的有无”看成道德问题,是道德上的一种“洁癖”——奉献者必须“大公无私”,抱一颗纯而又纯的善心,否则就没有资格做慈善。这种极端拔高奉献者道德境界的做法,恰恰使人们陷于尴尬的境地——做好事可能被看成动机不纯的伪善,进而阻碍慈善事业的扩展。
在襄樊这一案例中,资助者和受助者事前未曾就“助学”活动约定条件,因而活动组织者取消受助资格的决定显得有些突兀。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此次“助学”就是一场虚伪的“道德秀”。将行善者期望的条件摆出来,没有降低慈善的道德水准,反而能够促使更多的人加入到慈善活动的行列中来。
有论者呼吁慈善立法,希望以法律的形式确立慈善捐助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社会慈善的良性发展,而实际上国家也已将《慈善法》列入立法计划。这就是以法律手段来“讲条件”,减少道德风险。
倘若按照“一加条件慈善就虚伪”的逻辑,慈善立法简直就是制造“道德绑架”、败坏慈善的“高尚”品质,岂不荒谬?
针对襄樊事件,教育部发言人表示,民间资助应充分尊重民间捐助人的意志,应在经济支持的同时考虑到对学生的教育和影响;可以改变单纯给予的方式,设立一定的前提条件。
这样的表态有利于澄清人们在慈善问题上的某些误解。
慈善捐助要不要附带条件,不该是一个道德问题,而应从社会长期效应上来考虑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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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不是贫困生,但我能够理解他们为何不给捐助者写信。”北京师范大学大二学生徐曼说,“我认为多数贫困生并不是心中不知感恩,只是他们不愿意用这种方式表达,他们认为上学期间好好学习,做好本分的事情将来回报社会,才是更好的感恩方式。”
但对于资助者来说,来自被资助者的感谢无疑是一种鼓励。
温州资助者李先生说,每次收到被资助的贫困学生发来的慰问短信都会让他眼中噙着泪水。
北京的宋女士是一位在机关工作的市民,她和她的朋友们每年都会通过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向边远地区的贫困学生提供助学金捐助。
她向记者坦言,自己从未要求孩子们定期联系、汇报情况。“去年我们捐助的10个孩子里有几个孩子刚好是在同一个学校的,年底他们一起寄了封信过来,告诉我们拿到了多少钱,还介绍自己的学习和生活。”
宋女士说,“付出的爱心有了回应,这让我们都觉得很开心。但我们也不强求捐助的所有孩子都给我们写信。毕竟他们还都是孩子,好好学习,对我们来说,就是最好的汇报了,我想,这也是对他们自己最好的‘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