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百灵网-佛山在线
最近几年,围绕捐助者、受捐助者新闻不断。襄樊5名大学生被取消受助资格更是引得多番探讨,《观察》所刊发的两篇文章(《慈善不是施恩,何求他人报恩》、《重构国人的慈善伦理》)从另一个角度给慈善困局开出了新方子:摆正慈善态度,建立新的慈善模式。
然而笔者倒是有不同的见解。
首先“慈善作为一种社会责任”是不具有普适性的。
如果把慈善纳入社会责任就很容易得出这样的结论——不进行慈善活动的人是没有或者少有社会责任感的,这样的硬性捆绑,得出的只能是一种硬性的道德规范。
其次,怎样建立慈善机制才算合理?
上述提到的文章就认为“个人——机构——个人”或者是“个人——社会——个人——社会”的模式更有利于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然而在我看来这实际上反而增加了慈善成本,不利于慈善的普及。
其实,笔者反而觉得以乡镇为单位的慈善行为更适合中国的国情。
尤努斯这位穷人银行家的实践就告诉我们,这种知根知底的熟人关系更容易让人珍惜自身的机会和名誉,并更容易使曾经的受助者愿意变成未来的捐助者。
那么,中国的慈善困局到底哪出错了呢?
笔者认为,在我们给予受助者物质关怀的同时忽略了人文关怀。
在受捐助者心里其实是存在着两种消极情绪的,第一种是社会不公平感——尤其是社会上一些不良现象更容易刺激他们的这种心情;第二就是挫折感,别人能歌善舞又懂电脑,而我什么都不会,这种情绪带来的是一种消极的处世态度,只要能一家人过下去,其他也不求了。
于是出于善意和好心的捐助常常由于捐助者的不细心反而导致受助者产生消极想法:这是你们要给我我才收的,你们有钱人没地方花,还指不定这钱是怎么来的。
授人以财不如授人以志气。
或许我们该考虑的是如何让受助者意识到这样一个现实:这个社会是一个有爱心有希望的社会,只要你肯努力自然会有人来帮助你,自然你也会取得成功。
只有将这种信念传播开来,受助者才会心存爱心,才会反馈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