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施恩之人可以不图回报,但受恩之人一定要懂得感恩
“投我以木桃,报之以琼瑶。”感恩,是我们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一个人的基本品德。
然而,“在接受资助一年多来,有三分之二的受助大学生未给资助者写信,这些大学生的冷漠,让资助者寒心”。这被一些网友称为是“农夫和蛇”的现代版寓言。
这些受助者为何这般冷漠?我想,这主要是因为“感恩教育”的缺失。
现在不少孩子很少受过待人处世、感恩助人等人格人品修养这方面系统的教育培训。特别是那些从小在贫困重压下度日的学生,其在成长过程中往往因贫困遭受各种歧视,心理素养和人际态度往往会受到一些影响。
正如襄樊市总工会副主席周萍所说的那样——部分贫困生心理上“极度自尊又极度自卑”,缺乏一种正确对待他人和社会的“阳光心态”,有的学生竟自以为“成绩好,获资助是理所当然的”,缺乏起码的感恩之心。
其实,我们整个社会都应该学习施恩与感恩。
应该学习用一颗仁厚与不图回报的平等心态去施恩;学习用一颗感念恩德并铭记不忘的心态去接受别人的恩情。
施恩之人可以不图回报,但受恩之人一定要懂得感恩。我们在强调“为富要仁”的同时,也要强调“引水思源”。我们呼吁捐赠者要有博爱宽容的慈善家情怀,也希望受赠者有一颗感恩戴德的赤诚之心。
这是因为,一方面,作为资助者,虽然不会强求回报,但起码会希望他资助的是一个思想健全的有良心、有正义感的人,而感恩之心就是一个思想健全的人必须具备的素养。我想,很少有人乐意去资助一个麻木的“冷血动物”。
另一方面,慈善是一项社会事业,是一项融注爱心的事业,慈善事业的存在需要全社会的参与,这其中也包括受助者的感恩与参与。
如果人人都只知道索取,只知道“透支”捐赠者的爱心,而不懂得感恩和回报,让慈善变成一种赤裸裸的“免费”午餐,那么整个社会的良心终究会垮掉,终有一天,慈善会丧失其存在的基础。
在笔者看来,我国当前的慈善事业之所以不够发达,就与受助者的冷漠不无关系。
事实上,即便是在西方一些慈善事业比较发达的国家,受助者也是不能完全免费接受捐赠的,比如有的国家要求受助者必须从事一定的公益服务。
据悉,《慈善法》已列入国家的立法计划,我想,如果能通过法律制度的形式,对受助者科以一定的义务,让他们从事一定的公益活动,必将有利于慈善事业的发展,有利于培养贫困生的社会公德心,有利于他们的身心健康。
毕竟受之于社会,就应回报社会。惟如此,我们做的慈善,才不是低层次的物质或钱财转移,而是充满人性与温暖的爱的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