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百灵网-中国文明网
22日,河南濮阳市南乐县刚刚考入大学的毛青(化名),在得到河南省慈善总会“爱心接力慈善助学基金”时,接受并签订了一份“道德协议”。协议规定,毛青毕业后,在不影响正常生活的情况下,要回捐不少于受助数目的慈善资金。(8月23日《河南商报》)
针对河南省慈善总会出台的“道德协议”,有人提出质疑,认为捐助不应带有附加条件,这种质疑显然是站不住脚的。
责任和义务任何时候都是平等的。
捐助者要求签订“道德协议”的附加条件对不对,关键是这个附加条件的内容是不是公平的、合法的。只要不违背公序良俗,不违背道德和法律,双方自愿并有利于慈善事业的发展,这个附加条件就是可行的。
从目前的“道德协议”内容看,其最大的积极作用是为“捐助接力”搭建了一个良好的平台。
受助者学业有成后,回捐可以使一些急需帮助的人也得到帮助,这种“续薪添火”式的“道德协议”,会有效缓解善款来源不稳定的压力,会使慈善事业像滚雪球般越滚越大。
在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语境里看待“回捐”,对于回捐者来说也是一件光荣的事情。
“道德协议”的另一个积极意义还表现在,有利于培养受助者的感恩品质。“道德协议”会时刻提醒受助者曾得到过别人的帮助,应像资助者那样去回捐需要帮助的人。
有了“道德协议”,对于资助者来说会感到欣慰。
我们不排除个别资助者将资助当作施舍,但要看到,绝大多数资助者,是怀着一颗感恩之心,通过慈善捐助的形式回报社会的。他们希望受助者学会感恩,回报社会,一点也不过分。
“道德协议”的回捐条款,可以帮助资助者实现助困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