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扩
湖北襄樊5名受助大学生,由于对资助者态度冷漠,缺乏起码的感恩之心,8月中旬,襄樊市总工会、市女企业家协会联合举行的第九次“金秋助学”活动中,主办方宣布:5名贫困大学生被取消继续受助的资格。襄樊市总工会副主席周萍称,部分贫困生心理上极度自尊又极度自卑,缺乏一种正确对待他人和社会的“阳光心态”。(《楚天都市报》8月22日)
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这种富有中国传统特色的感恩思想,可谓根深蒂固,深入民心。所以,当湖北襄樊5名受助大学生,未能抽空给资助者写封信,汇报一下学习生活情况时,提供资助的企业家们便大光其火,并决定给贫困生“断粮”,取消继续受助的资格。这种心情是再正常不过了,也很让人理解,帮忙了别人,别人连感谢一句都不说。由此可见,我们的社会缺乏的正是感恩主义的弘扬和标榜。也就是说,资助之后更需要的是感恩主义的支撑。
一段时间以来,人们总是觉得我们的社会太缺乏爱心和善举,都在为世风日下而痛心疾首。但一些人又认为,慈善就是要无偿的,就是不要回报的。孰不知这种爱心和义举,并不是没有成本的。而当人们付出这种成本时,他就要面对着这样一种窘境:当他付出成本时,他实际上是在生产着一种公共物品。这种公共物品就是爱心得到弘扬,善举能得到认可,公秩良俗能得到维护。但实际上对于那些有爱心的资助者来说,如果在代价和收益的理性选择中,找不到这样做的根据,或者说得不偿失,甚至被冷嘲热讽的话,好心人不得好报,那么长此以往慈善之心就会枯萎。
毋须讳言,时至今日,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在面临社会转型期之时,道德的底线正在不断溃退,再加上人们功利心的驱使,人与人之间似乎人为地存在一种心灵的隔膜,社会处于冷漠化的边缘,连亲情也在淡薄,一切以自我为中心,只知索取,不知回报者,蔚为大观。就连原本纯洁的象牙之塔,也沾染了这种习气。在这种现实情形下,感恩之心已成为社会上稀缺的“奢侈品”。
所以,如果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最大的失误是教育,那么,教育中最大的失误就是没有教会学生做人,懂得感恩。试问,这个社会又有多少人真正去领会教育的真谛?什么才是真正的教育?按照日本企业家松下幸之助先生的理解,真正的教育是培养人格。一个连给资助者写封信的时间和心情都没有的人,又何能培养出健康高尚的人格和感恩的情怀?又有什么资格接受社会的资助?出来工作之后,又怎么懂得回报社会、回报爱心?推而广之,一个没有感恩之心的社会,也不会是一个和谐的社会。
实际上,提供资助的企业家,并不是图求贫困生物质回报,或者说是以嗟来之食的姿态俯视贫困生,而是只为了那一封信,那一点点的安慰。而且我们从市场角度来说,笔者以为企业家的这种要求也不为过,投入了爱心,获得感恩的回报,只有这样才能维系心与心之间的“收支平衡”。所以,即使说贫困生的一封信,或许是一种形式,但是形式里却毕竟蕴藏着感恩主义的内涵。显然,从这个意义上说,最该指责的是贫困生,而不是把批评的矛头对准有爱心的企业家,否则这样助长不良风气,确实是太让人心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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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无意于为以上学生辩护,我希望能代表他们向全国人民道歉,如果我有此资格的话。也请道德家在挥舞舆论大棒时,也能看到现在资助制度和社会环境及目前教育的一些不足,比如缺少人性化关怀,曾出现过监视消费等带歧视性的规定,对贫困生进行道德炙烤的资助等。指责是容易的,但是置身世外的指责,又有多少意义呢?
“贫困是贫困者获助的权利”,我们不妨多尝试匿名的“盲助”,这亦无碍受助者的感恩。如有论者所言,当扶贫助学成为我们身边的一件平常事,当施善与受助的人都怀有一颗平常心,施恩不图报,受惠常感恩,助学才更真挚、更深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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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主动打过一次电话,对人说话冷冰冰的……太让我寒心了!”说起捐助的学生,上海的谢先生便直摇头。原来,去年通过四川栋梁工程与考上复旦大学的四川女生小茜(化名)结成了对子,说好了每年他将资助小茜学费,而作为受助学生,小茜要与资助人保持联系,汇报自己的学习情况。可半年后,谢先生结束了这项帮助,原因是小茜既不打电话与他联系,甚至连他的电话也不想接,这让他觉得非常寒心。
昨(22)日,《楚天都市报》“襄樊5名贫困生受助资格被取消”的报道被新浪、腾讯、网易网站转载后,引发网友热议。至昨(22日)晚10时30分,共有427038人参与了上述三大网站举行的相关调查活动,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马来西亚华侨林秋雅捐赠100万成立助学基金,受助者需签“道德协议” 商报记者王春胜/摄
接受慈善捐助却还要回签协议,这种强制感恩和回报的慈善可取吗?
昨日,濮阳南乐县刚刚考入大学的毛青(化名),在得到省慈善总会“爱心接力慈善助学基金”时,接受并签订了一份“道德协议”。协议规定,毛青毕业后,在不影响正常生活的情况下,要回捐不少于受助数目的慈善资金。
实际上,“一对一”的慈善捐助渐已引起了有识之士的反思,他们建议摒弃因为对象明确容易给受助者添加道德负担的“一对一”捐助。与此同时,更为“现代”、“西方”的慈善伦理则逐步得到认可,那就是抛弃个人之间的捐助,改由第三机构集体运作慈善。通过社会机构运作慈善,使捐助成为承担社会责任而不是救助某个个人。受助者与捐助者均坦然接受互不见面的慈善方式。从“个人-个人”到“个人-社会-个人-社会”,西方慈善伦理实现“个人救助”到“社会责任”的完美“转身”,显然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慈善捐助一再引发纠纷,除了反思技术方面的瑕疵,更应该重构国人的慈善伦理。对受助者不以“道德绑架”,于捐助者而言免了无所谓的道德焦虑,于受助者而言少了道德负担。在以“慈善作为社会责任”的伦理观指引下,捐助者与受助者没有个人纠纷,只有社会之责,慈善之路或许将走得更远、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