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百灵网-大众日报
今年3月云南安宁平地哨检测站收取司机300元包月罚款被曝光后,路政人员随后实行对超载车辆见到就罚,最低50元。司机们纷纷抗议,他们提出愿意出千元买包月罚款,因为现在的做法比包月罚款“贵”了很多。(8月20日《都市时报》)
从包月罚款到见超载车就罚,执法力度似乎加大了,可超载故然,如此执法的目的何在呢?
罚款本来只是手段,可如今执法者把罚款当成了目的,只要预交罚款,“违法”的超载就允许上路,执法者甚至竟然允许、希望他人违规,这样的执法,已经失去其本来意义!
车辆超载不仅破坏路面,而且容易引发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规定,“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
可见,对于超载车辆,执法部门应该限制上路,直至其载物符合核定载质量;对于载有不可解体货物的超载车,执法部门也应该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对于屡教不改者,执法部门更应该加大惩治力度。
罚款是为了抑制违规超载现象的发生,只有执法者对于超载车辆给予罚款外,同时依法限制车辆上路,超载现象才会消除——正常的执法方式本来是这样的。
如果罚款后超载车辆照样上路,隐患并没有解除,那罚款就成了执法部门增加部门收入的途径——这样的执法其实是执法犯法。
对于上述道理,路政人员并非不懂。可他们依然执法违法,关键是他们看重的是罚款所得。
对这种利用公权力乱执法而中饱私囊的行为,有关监督监察机构不应旁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