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裹遗失“论斤”赔偿合理吗?
2007-08-16

来源:新华网-大众日报

漫画作者:李晓宜

    快件损坏遗失了得不到合理赔偿,加急送出的快递却杳无音讯……良莠不齐的快递公司让很多市民吃过苦头。记者从广东省邮政管理局获悉,国内首部《快递服务标准》即将出台。(8月14日《信息时报》)

    快递服务业一直没有相关的标准,快件损坏遗失得不到合理赔偿,凭的就是快递公司的“一张嘴”:说多少就是多少。这样最终受到伤害的往往是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所以,出台服务标准很有必要。

    但有关包裹赔偿的条款,却很值得商榷。这个标准规定:损毁或丢失的,除免服务费外,信件类快件按服务费的两倍赔偿,包裹类国内快件按不低于20元/公斤、最高不超过100元/公斤赔偿。

    其实,这个赔偿标准并非快递业的发明,在民航企业有关行李丢失的赔偿中,早就有这样的规定:如果旅客托运的行李丢失,航空公司只以行李的重量为依据,每公斤不超过50元。

    相对于民航企业来说,快递公司的这个赔偿标准已经翻番了,笔者为什么还是要提出质疑呢?    

    首先,这个标准本身其实是一个“霸王条款”。

    因为按照这个标准,不论你委托快递的包裹中是重要文件,还是贵重物品,如果被快递公司在快递途中给弄丢失了,他只能严格按照这个标准“论斤赔”。这对于客户来说,无论如何也不公平。

    其次,这个标准还会纵容一些不法行为。

    在新闻媒体上我们经常看到,当面交递的手机,交到客户手里变成了砖头;通过快递公司邮寄的物品,平白无故地“蒸发”了。这个规定会不会鼓励一些别有用心者,看到客户交递的是贵重商品,就“一不小心”弄丢了,再主动按照标准赔偿呢?

    不可否认,快递公司作为服务企业,不会轻易拿自己的企业诚信去贪小便宜。但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却不应留下制度漏洞。(高君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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