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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初,浙江省出台文件,提高高温费标准。然而这份文件在众多的非公企业面前犹如一纸空文,因为它没有强制性,杭州市只有不到一成的非公企业发了高温费。能享受到高温费的是吹空调的白领,而在炙热阳光下操作的工人却拿不到高温费。(8月13日《民主与法制时报》)
人们在追问高温立法之所以难以落实时,往往把症结归咎于我国目前那部唯一的暂行了几十年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这多少有些不够客观。
其实,这方面的法规并非没有——《劳动法》就规定,在高温季节,用人单位有义务为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具体形式包括:工作场所安装空调、电扇;发放高温费;为员工提供饮品和药品等。
但遗憾的是,无论法律还是规定,只要涉及到权益博弈,如果不强制执行,基本上不是乱象丛生,就是无疾而终,高温费同样如此。
广州市劳动监察支队队长廖翔达曾对媒体表示:广州市劳动监察部门并没有收到过因企业不发放高温津贴而引发的投诉。是的,连加班费都没几个人敢要,还有谁敢要高温津贴呢?
每年,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等部门都会联合下发一个“做好高温防暑工作”的通知。
法理而言,国家或地方政府下发的规范性文件,属于规定性质,具有一定的行政执行力,如果企业不执行并引发负面影响,有关单位领导将承担行政追究责任。
问题是,当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都沉默的时候,靠这个在法律层面上效力较弱的规范性文件来唤醒执法自觉,显然会更加弱化了政府的态度。
高温补贴是企业职工的一种福利,用工单位必须在工资以外额外支付。那么,为什么“高温费”与“加班费”的命运会殊途同归呢?本质还是隐语了“重资本轻劳力”的无奈现实。
这种失衡突出表现为:决策制定者一方面要彰显捍卫劳动者权益的高姿态,另一方面所制定的政策只是一种“指导性”而非“强制性”,其结果往往就是企业是否给劳动者支付高温费完全寄托在企业主的良心上。
很多城市今年调高了高温补贴,但,就如同一个画在纸上的馅饼,再大再完美终究不能充饥。
“高温费”与“加班费”的殊途同归命运再次告诉我们:执行力、监督力、救济力一天不能稳健落地,政策法令就一天难以得到真正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