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规则缺失 受助者携走余款
2007-08-13

来源:新京报

    今年5月,身患脑瘤的山西女孩郭小娟,得到了奥一网友筹集的15万元善款。当时组织方和郭小娟达成口头协议,治疗剩下的钱,小娟要转捐给其他更需要帮助的人。6月,小娟在北京做手术成功。不久后,由于郭小娟把剩下的10万元余款带回老家,从而引发网友指责。

  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作为捐款总发起人的网友“南山飞狐”日前赶赴山西,向郭小娟下跪,“恳求小娟公布账目,把事情说清楚”。面对曾经的“救命恩人”,郭母也跪了下来。

    本是一件好事情,但这个结果,无论是郭小娟,还是组织者与捐款者,都难免有些尴尬。

  和所有纳税人一样,捐款者同样有理由关注自己每分钱的去向。由于有约在先,当网友知道郭小娟在手术成功后,不但不捐出余下善款给其他急需救治的病人,反而“携款回家”,其愤怒可想而知,在他们眼里慈善捐款只是为了“救病”、“救急”,而不是为了“救穷”。

  在接受新京报采访时,郭小娟屡次提到自己“先爱自己,再爱别人”的原则。一方面,她认为自己仍是个病人,正处于康复期,只有先让自己活过来,才能去考虑别人;另一方面,她也不觉得网友所谓的“救急不救穷”的说法是对的,与此相反,她认为社会应该“救人救到底”。

  值得深思的是,按正常的逻辑,郭小娟因众人捐款而获得救治,本应对继续获得社会救助有信心。然而,为什么她急着将钱带走,而不是按事先约定,将其转赠给需要救治的病人?

  从这方面说,郭小娟“卷走捐款”,除了上述她所谓的“先己后人”的原则,还有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她似乎对“救人救到底”缺乏信心。

    对她来说,慈善总是稀缺的,这次获得救助,就像是“中彩”一样的小概率事件。与其将钱转给他人,不如抓住现在的机会,将钱留在身边,以备不时之需,由此“他救”转变成了“自救”。

    事实上,正是这种“务实”伤了捐赠者的心。在此情境下,捐赠不是可持续的社会行为,而更像“一锤子”买卖。

  这场风波似乎给我国民间自发的慈善事业,引出了一个严肃的话题。事实上,被捐助者携款回家,可以被看成是一种“慈善幼稚病”。奥一网相关负责人也承认,网络慈善捐款管理确有漏洞,募捐活动从一开始,就没有明确财务监管责任人。

  其实,对非专业机构如何开展“爱心”募捐,国内也积累了不少经验。

    比如,几年前,郑州社会各界为救助白血病女童孔格格,对捐款管理和使用进行了公证。为了管好用好捐款,负责组织捐款的街道办事处和孔格格的监护人签订了捐款使用协议。协议规定:捐款用于白血病患儿的医务治疗;患儿监护人凭医院交费通知单到办事处支取捐款;双方不得将此款挪为他用,确保专款专用;救治患儿后如有余款,由办事处负责捐给慈善机构或救治其他患儿。显然,这一切细节,并非当事方一两句口头承诺便能完成。

  应该说,我国社会慈善事业仍处于起步阶段,国人也从来就不缺乏爱心。

    然而,历年来有关社会慈善的负面新闻、纠争与内耗等,也在不断提醒人们:只有订立良好的慈善规则,爱心才能得到有效的、持久的传递;只有订立良好的慈善规则,爱心才能在滋润社会的同时,也被社会滋养,从而永葆青春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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