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让爱心捐款哭着离去
2007-08-10

来源:新京报

    试想,如果有规范的慈善组织去关注,也有临时的网络或街头募款,您会选择把钱捐给谁去做呢?爱心对于我们的社会至关重要,但是依靠爱心来保障慈善事业是危险的。山西女孩小娟违背受助承诺带走剩余10万元爱心捐款的事(昨日《新京报》),再次引发一个早有争议的话题:爱心捐款到底属于谁?

  爱心行动活跃,互助捐款增多,说明社会慈善力量的生长。另一方面,个案救助普遍,捐款质疑和争议不断,又显现出我们慈善事业途径的局限和机制的欠缺。

  无可置疑,包括网络在内的各种媒体,为人们提供了广泛的社会求助、慈善行动的平台和空间。例如为小娟募款的“爱心特区”就远不是第一次做这样的行动了。不过在这些行动中,网络与其他媒体都不具有从事慈善事业的独立法人身份,不可能给捐赠者以法律上的交待;公众捐款没有组织依托,在法律形式上就是个人对个人的赠与,无论受助者怎样对待善款,都谈不上“违法”,也就很难追究。

  对于慈善捐款的管理也是一样。能不能专款专用,用于什么,余款怎么办,募款者能不能自己使用,给不给捐款人交待,谁来决定有关事宜等等,都没有组织保障,缺少法律依据,也就难以追究法律责任。所以,大量的民间慈善行动从始至终就是一笔“爱心账”,出现爱心滥用的现象也就不奇怪了。

  回过头来说,为什么会出现慈善对眼泪和爱心的过分依赖呢?原因在于目前我国社会慈善组织不够发达、对慈善资金监管的力量薄弱、对公众募款缺乏明确法律规定。

    而在社会慈善事业发达的国家,民间慈善组织很多,对慈善资金有多种机制监管、对公众募款有法律规制严格。

    例如在英国,任何人都可以组织成立志愿组织,但是获得统一“慈善号”就需要申请并接受慈善委员会的监管;对于公众募款,有关募款主体、募款行为、募款关系等的法律法规繁多细致,像街头劝募、登门募集、电话、信函、网络、义演等不同募款形式都有专门的法律详细规范。

  试想,同样的事情,如果有规范的慈善组织去关注,也有临时的网络或街头募款,您会选择把钱捐给谁去做呢?显然,没有前者的选择,才会出现慈善个案化、个人化、爱心动员频繁的现象。

  我们社会不缺乏爱心,但民间公益组织却不多。这个问题单靠扩大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的规模,或者加强工、青、妇的能力建设,恐怕很难根本解决。对需要慈善救助的人来说,显然来自网络社区、同乡社团的救助会更及时。

    面对质疑和问题与爱心同涨的现状,出路在于如何通过制度来保障慈善行为的责信?

  更活跃的民间慈善,慈善组织治理与公共资源的监管,募款资格和行为的法律规制,是社会慈善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

  爱心对于我们的社会至关重要,但是依靠爱心来保障慈善事业是危险的。缺乏制度保障的爱心很容易变得脆弱。如小娟事件中,有捐款者在网上留言:“视觉都麻木了,无法自己判断真假”:“发现爱心在这个地方不值钱”:“再也不会参加任何这样的捐款”;甚至说出“这些应该被淘汰的劣人,给她捐款到底是帮她还是害她”。

  可见,在社会慈善需求和慈善力量迅速增长的时候,我们非常需要加快制度建设,不让爱心再哭着捐款,哭着离去。□贾西津(北京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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