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旅游原来是合法的?
2007-08-10


公费旅游原来是合法的?
 

中国青年报 2007-08-10   盛大林

    
    安徽省人事厅官员8日表示,徐文艾事件发生之后,政府已经注意到中介机构在官员公费出国旅游中起到“帮凶”的作用,随即下发文件,禁止公费出国(境)培训团由旅游部门或旅行社渠道来承办或转包。据报道,2004年1月,“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以通过旅行社安排公务旅行”,被正式写入上海地方法规。今年初,《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也规定公务出访可交旅行社打理。(《南方都市报》8月9日)

    将公务旅行和出访交给旅行社打理,不免给人诸多想像空间。旅行社是专门经营旅行业务的,与它们打交道的主要是旅游景点或其他旅行社,这与“公务”有什么关系?让旅行社打理官员的“培训”、“考察”,这不是“拜佛去教堂”吗?

    诚然,旅行不能和旅游画等号,但在现实中,太多的公务旅行,变异为公费旅游。

    山东的规定虽然是冠冕堂皇的“公务出访”,但这样的规定出自“大力推进旅游业”的文件中,所谓“出访”的真实含义显而易见。不过,还是人家上海的法规说得明白,通过旅行社安排的就是“公务旅行”。既然旅行成了“公务”,当然应该“公费”了。可谁又说得清楚,哪些旅行是公务,哪些是非公务呢?有了空子可钻,“公费旅游”自然而然也就合理合法化。

    多年来,媒体和舆论经常批评公款旅游,甚至连国外的华人华侨都看不下去了。今年5月14日,南非华人社团代表在约翰内斯堡举行的一个座谈会上,对“中国公务团频赴南非”提出批评。南非华人翻译协会会长谢雪莉在座谈会上说:“目前来南非访问的中国公务团太多太滥。我认为多数是借官方访问、商务考察、办展览会等名目,来南非游山玩水。”谢女士哪里知道,人家本来就是去“公务旅行”的嘛。

    旅游从来都是私事,绝对没有公款埋单的道理。休说谢女士不了解“中国国情”,连我这个在中国土生土长了近40年的地地道道的中国人也弄不明白,“旅行”怎么就在不知不觉中变成了“旅游”,而且还是为“公务”!

    更让我想不明白的是:既然是“公务旅行”,就光明正大地去旅行好了,为什么还非要说是什么“考察”、“培训”,回来后还要旅行社帮忙伪造“考察报告”呢?这不是拿全天下的老百姓都当猴耍吗?

    受徐文艾事件的影响,安徽省已经叫停了“旅行社可承办公务出国”的规定。不过,“叫停”不等于“废止”,不知道什么时候还会复活。而上海、山东的规定仍在执行。那么,全国还有多少省区市仍在执行这种“公费旅游合法化”的规定呢?


 
安徽省副检察长公款出国游被拒 捅破潜规则(图)

SOHU  2007年08月10日13:19  来源:法制周报-e法网  

原安徽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徐文艾。(资料图)
原安徽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徐文艾。(资料图)

  持伪造的邀请函入境旅游在芬兰被拒

  安徽省副检察长出丑又丢官

  法制周报记者 艾群辉

  2007年8月7日,中纪委发布通报称,安徽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徐文艾以公务考察为名,率队公款出国旅游,并因持伪造的芬兰司法部邀请函入境被拒,闹出国际丑闻,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安徽省委决定撤销徐文艾的党内外职务。

  中纪委的通报指出,“该考察团及有关责任人存在擅自变更出访路线,增加目的地国家,以公务考察为名公款出国旅游;弄虚作假,对抗组织调查;经办人收受贿赂,审批人员把关不严等违规违纪事实。”

  闹出国际丑闻

  2006年11月20日,以徐文艾为团长的安徽省检察院“公务考察团”一行10人抵达北欧国家芬兰的赫尔辛基机场,对该国进行为期6天的工作考察。

  不过,和以往的各种正式访问不同的是,这次芬兰司法部的邀请函,并非对口机构之间的联络,而是由承办这次出国考察的中介公司代办的。包括徐文艾在内,考察团的所有成员都没有料到,正是那份邀请函出了大问题。

  办理入境手续时,芬兰边防局官员对徐文艾等人进行例行检查和询问,却发现那封邀请函是伪造的。

  由不得他们过多辩解,边防局官员将考察团一行10人集中到一个小房间内等待处置。十多个小时后,芬兰边防部门将徐文艾等10人遣送回飞往中国的班机上。

  芬兰是一个法治严格的国家,司法官员的地位和职业声誉在社会上非常高。中国一个省级司法机构的主官居然持伪造的邀请函试图非法入境,这一消息成为芬兰人的笑谈,一个严重损害中国形象的国际丑闻就此形成。

  一位在芬兰居住的华人通过电子邮件告诉记者:“看到周围的同学谈论这个事,我觉得太没面子了,他们太让中国人丢脸了。”

  安徽省一位警官则在电话中对《法制周报》记者说:“平时检察院以法律监督机关的形象出现,这次他们的领导居然带头违法,并且违背了国际准则,这实在让人觉得不可思议。”

  祸起公费旅游

  有关调查表明,这起国际丑闻源于公款出国旅游。

  早在2006年初,安徽省检察院就决定,组织一次针对北欧国家的“司法考察”,考察团由省检领导带队,下级一些县市的检察长参加。

  经省检察院研究,决定由副检察长徐文艾担任此次“公务考察团”团长,考察目的地包括芬兰、瑞典、挪威等5个国家的8个城市。

  稍有旅游常识的人一看这份考察目的地名单就知道,这实际上就是一次跨国旅游的美差。因为这些地方都是世界知名的北欧旅游胜地。

  按照国内公务出国考察的规定,这样的考察应该有目的地有关部门的邀请函,才会得到批准。但实际上,很难找到那么多国家的相应机构邀请这个考察团。于是,考察团将一切手续交由某中介机构办理。

  业内人士透露,有时候,一些中介机构会以伪造的方式提供邀请函,以备外事部门审查时之用。而一些地方的外事部门在履行审查手续时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懒得去核实邀请函的真假。

  事后调查发现,在这次考察中,徐文艾们确实收到了瑞典方面的一封邀请函,但却没有芬兰方面的邀请函。他们为了多去一些旅游国家转转,就让中介机构负责办理一切,后者就伪造了芬兰司法部邀请安徽省检察系统的信函。

  调查还发现,在将此旅游事务交由中介机构承办的过程中,考察活动的具体经办人——省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叶彬还有重大受贿嫌疑。

  丑闻捅破潜规则

  安徽检察院这次丑闻,也捅破了有关公款出国旅游的潜规则。

  事实上,在中国旅游业内,伪造邀请函早已不是新鲜事。现在,一些旅行社把真的邀请函叫做“签证函”,假的称为“邀请函”,或叫做“报批函”。后者专门应付国内相关部门出台的因公出国考察管理规定的审批程序。

  有媒体披露说,随着国内严控因公出国考察,有关部门对邀请函的要求也不断提高。但问题是,国外的一些真正的邀请函通常很简单,有时甚至就是一句话:“欢迎您来洽谈”。这种邀请函在外国领事馆办理签证被认可,却不能得到中国有关外事部门的同意。于是,那些写得很详细、理由冠冕堂皇的假邀请函便应运而生。

  北方网披露的一数据说,目前平均每年从中国各地到南非访问的有200多个“公务团”,其中100多个是省部级代表团,100多个是省部级以下的代表团。公务团一般由5~6人组成,平均每人的花费5万~6万元人民币。“中国公务团”在南非一年至少花掉公款5000万元。

  作为对中国官员公费出国旅游的讽刺,北京市长王歧山曾在一次会上引述韩国官员的话说,因为很多中国官员纷纷去韩国“考察”新农村建设,甚至连韩国的奶牛都认识中国官员了。

  有鉴于这次事件影响的恶劣程度,最高检和安徽省委还决定,给予经办人叶彬开除公职、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考察团其他成员进行诫勉谈话;责成安徽省检察院主要负责人向最高检和安徽省委作出书面检查。中纪委在通报中强调,要“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凡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批准。”

  8月8日,安徽省检察院召开会议,学习了中纪委通报,检察长柯汉民表示,要“提高认识,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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