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关注]费比税重
2007-08-09

来源:凤凰网-中国青年报

   《福布斯》杂志称我国税负居全球前列,并且说我国税负痛苦指数位列全球第三。针对此说法,税务总局表示,我国的宏观税务水平尽管近年来有快速提升的趋势,但仍在全球处于较低水平。我国含社会保障缴款的宏观税负在2005年达到最高值19.39%,比发展中国家低约7个百分点。(人民网8月5日)

    我国的宏观税负从账面上看并不高。但是,要衡量人们对于国家的财政贡献和人民承受的负担,只看税收负担是不全面的。与国外做对比,只看税负也是不公平的。因为中国除了税之外,还有各种各样的“费”,要看老百姓的负担,就应把税负和“费负”两者结合起来。

    在美国,政府收入中税收占93.8%,非税收入仅为6.1%,就是说美国人除了税之外很少负担别的,因而税负就是实际的负担。欧洲国家税收收入普遍在80%以上,非税收入则是10%过一些。就是发展中国家的巴西,税收收入占比为79%,而非税收入为16%,智利,税收收入为80%,非税收入为19%。

    中国政府收入中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是什么比重呢?资料显示,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十几年中,中国政府收入中,费收都远远大于税收。到本世纪初,税收收入占政府收入的比重为49.2%。也就是说,非税收入,即各种费收,仍占到政府收入的一半以上。这几年全国税收大幅度增长,税收收入的比例有所提高,费收也在大幅度增长(如土地出让金井喷式增长),费负仍然是相当沉重的。(以上数据引自《中国税费改革问题研究——财政部财政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研究课题丛书》一书高培勇编,经济科学出版社,2004年)

    在我国,不少费本来是按照税来征收的,比如养路费和土地出让金。在国外,征收燃油税而不是养路费;征收房地产税,而不是土地出让金。

    2006年,中国的养路费收入保守的数字是900多亿元(交通部门低报养路费是常事);土地出让金,政府的统计数据是7000多亿元。但是,北京大学的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平新乔调研的结果是,2006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保守估计超过1万亿元。

    2006年全国总税收3.9万亿元,如果加上准税收的养路费和土地出让金,则达到5万亿元,增加20%。(《证券时报》7月12日)仅仅养路费和土地出让金,就会如此巨大,如果算上别的收费,费负将是多么巨大!

    按照一般的说法,政府收入中,税收收入是预算内收入,费属于预算外或制度外收入。预算外收入虽然不列入预算,但政府认为是合法合理的收入,因此也叫制度内收入,比如公路养路费和土地出让金。

    另外,还有一些制度外收入,即虽然制度不允许,但政府部门利用职权,强行征收的费用。这种费用,大概属于历史上官府所收的“陋规”。

    那么,中国到底有多少这样的陋规呢?

    近年中央公布许可收费的项目只有130多种,而地方上执行的收费项目多达1000多项,地方政府对于这类收费依赖十分严重,其财政收费的相当部分来自这些收费。由于这些收入脱离预算约束和监督,随意性更强,隐蔽性更大,产生腐败浪费的可能性也更大,给人民的税负痛苦更多。

    费大于税是中国一时难以根治的顽疾。

    多年来,财政改革的目标是取消不合理的收费,将合理的收费尽可能纳入税收。如果真的做到这一点,那么,税负就会比较真实地反映中国公民对国家财政的实际负担。

    如果做到这些,中国人的宏观税负也绝不是19.39%这个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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