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楼盘”热销是对高房价的无奈
2007-08-09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照片,济南,2006年12月14日济南严打“野楼盘” 12月14日,行政执法人员在拆除“野楼盘”的销售广告。当日,山东济南展开联合执法行动,对违法旧村(居)改造项目进行清理,整顿商品房市场,保护消费者权益。根据相关规定,旧村(居)改造建设房屋不得作为商品房销售。

    新华网济南12月28日电(记者 董振国)近日,济南市开始治理城市周边“野楼盘”。这些楼盘大多没有合法手续,工程质量和配套设施缺乏保障。令人不解的是,明知这些房子没有合法手续,办不了产权证,但还是有不少市民购买。

    “野楼盘”在国内许多城市都有。据济南市城管部门统计,济南市共有“野楼盘”110多处,建筑总面积近600万平方米。

    购买“野楼盘”的市民大多是城市中低收入者,因为“野楼盘”房子售价一般为普通商品房的一半。一位购买了“野楼盘”房子的陈先生告诉记者,他家在市区只有30多平方米的房子,孩子大了,想买房,可市场上的房子大都是四五千元一平方米,他们全家月收入只有两三千元,想都不敢想。

    “野楼盘”的大量出现,直接原因在于商品房价格持续高涨,开发利益巨大,而“野楼盘”使用的是农村集体土地,便于偷逃开发建设税费,成本低,建成后有明显的价格竞争优势。另外,购买“野楼盘”房子的人大都是自己居住,可以不要房产证,也为“野楼盘”的生存提供了空间。

    “野楼盘”热销现象表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与群众住房需要之间存在巨大差距。

    目前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数量少,而且“经济房不经济,适用房不适用”现象严重,有些城市的经济适用房售价与同区域的普通商品房不相上下。

    同时,政府对经济适用房的购买对象有严格的条件限制,一方面是大量缺少住房的中低收入者因不符合条件不能购买,另一方面是不少不符合条件的人凭借假证明投资于经济适用房,迫使无“关系”又不敢造假的老实人无奈选择了“野楼盘”。

    打击“野楼盘”、维护城市建设秩序是必要的,但要看到其背后是百姓对高房价的无奈。

    政府有关部门在“堵”的同时,更应当关注购买“野楼盘”的群众的需求,多开发一些让老百姓买得起、住得起的合法住房,让他们共享城市发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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