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代言”外来工的加薪要求?
2007-08-08

来源:新华网-新京报

    深圳百余名低收入外来工日前联名向当地多家媒体寄出求助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打工者的迫切要求》,发出自己的心声——深圳的最低工资标准应该上调至少20%.他们认为,深圳制定最低工资的时候应该有个听证会,应该邀请打工者参加。(8月7日《南方都市报》)

    在当前这一轮价格普涨的过程中,城市外来工无疑是痛感最为明显的人群之一。

    对低收入者和弱势人群进行各种有效的物价补贴,保障其生活质量不至于严重下降,是政府应尽的“托底”责任。但在当前户籍制度下,这些外来工因为不是“市民”,很难享受到打工地政府的物价补贴。如果老板不给他们涨工资,那么他们就只能独自消化物价上涨带来的沉重生活压力。

    迫于生存压力,外来工自然会有强烈的加薪愿望。那点微薄的工资,那是他们全部的希望所在。而他们工资的上涨,不能冀望于老板的仁慈,他们也缺乏同资方进行博弈的资本和代理人,于是他们只能冀望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

    事实上,一个城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对外来工这样的弱势群体意义重大,因为那往往就是老板愿意开给他们的最高工资。

    可以想象,当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人对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轻飘飘地做出“调整不一定就代表上调,保持不变或者下调也是调整”的回应时,外来工内心会有多么恐惧和失望——“如果工资保持不变或者降低的话,我们这些打工者每月仅靠几百块怎么生活?”

    但是,他们的恐惧和失望该向谁去诉说呢?谁应“代言”他们的加薪要求呢?于是他们联名向媒体寄去了求助信。

    每到这样的时候,公众都会发出“工会在哪里”的疑问。因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乃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我国《工会法》规定,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现实情况却是,很多地方的工会为外来工做的并不多。原因在于,一些地方工会的“行政化”倾向,让正常的利益诉求缺乏充分表达的渠道,导致一些外来工采取“跳楼秀”之类吸引眼球的手段以表达合法的利益诉求,或者向媒体寄去求助信以奢望获得社会的怜悯。

    其实,将最低工资标准与物价上涨幅度形成联动机制,本身就是地方政府履行“托底”责任的应有之义。

    因此,无论是外来工要求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还是要求参与制定最低工资标准,都是非常合理的利益诉求,关键是他们缺少一个尽职尽责的利益代言人——这也是外来打工者屡有抱怨的“什么都涨,就是工资不涨”怪现象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舒圣祥)

    代表委员吁重视农民工"三盼":涨工资 享低保 转身份

    周春秀3年前从江西到北京打工,一直在不同的餐馆当服务员。3年前,她在丰台的一家餐馆拿的第一份工资是400元,在换了好几家餐馆之后,如今的工资还是不到500元。“几年了,工资就像‘焊’住了。我的几个老乡有做保安的、搞建筑的,情况也差不多。”

    “根据我掌握的情况,除了涨工资的期盼外,农民工现在还有享受城市居民低保政策和摆脱‘农民工’身份符号的渴望。”即将出席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黄泰康说,“今年两会,我想就提高农民工待遇、保护农民工权益问题提出议案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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