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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安部和人口计生委日前联合出台了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提出,为保障母婴健康,保持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秩序,建议已婚女学生生育期间办理休学手续。对于已婚学生合法的生育,学校不得以其生育为由予以退学。(中新网8月3日电)
教育部法制办公室主任孙霄兵对此解释说,结婚生子是每一名适龄公民的基本权利,大学生也应该有,解除对大学生结婚的限制并不是鼓励学生滥用此种权利,而是对大学生作为一名成年人行使自身权利的理性与能力的尊重与信任。
虽然大学生在校可以结婚已经制度化,但随之而来的女大学生生育、产假等后续问题教育管理部门却一直讳莫如深,遮遮掩掩,各地高校因缺乏统一的操作细则,也视此为雷区,因为管理制度的缺席,使得有婚姻关系的在校大学生在遇到此问题时,愈发尴尬和茫然。
既然承认了结婚是在校大学生作为适龄公民的天赋人权,那生育等问题就不能漠然视之。
生不生是意愿问题,但可不可以生是是权利问题。
教育部门对生育问题可以不鼓励不提倡,但应当把大学生视为平等的责任主体,充分尊重他们应有的权利和自主选择,认真疏导而不是严防死守。
这不仅是教育的先进理念,也是一种人性化管理的艺术。同时也没必要视之为洪水猛兽,大学生毕竟还相应的心智和理性,会充分考虑到目前的经济状况和就业形势,为自己的选择承担责任。当初大学生可以结婚的政策甫出台,校将不校的担心现在证明纯属多余。
从认可大学生可以结婚到尊重他们的生育权,时间已经过去两年了,虽然是姗姗来迟,但最终的结果充满着人性的关怀和管理的智慧,是难得的进步,值得肯定和叫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