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百灵网
“雇员负责清扫公司男、女厕所,负责地面、纸篓、马桶和洗手面盆等的清洁、消毒和卫生工作。”7月30日,原本担任上海某公司资深策划的杨华(化名),在怀孕后从人事部门接到这份换岗不换薪的合同后,令她气愤不已。“我月薪9000元,如果签了这份合同,估计就成了‘史上最贵的清洁工’了。”(《新闻晨报》8月2日)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孕期女职工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基本工资;女职工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该公司没有解除杨女士的劳动合同,而只是将其岗位做了调整,于法理讲,这是没有什么错的。
但变岗变薪显然是需要双方协商决定,而不能由企业单方面强制执行,该公司在没有与杨女士进行任何沟通与协商的前提下便单方面擅自做主,将其调整为最底层的清洁工,这显然不合情理,缺乏对员工最起码的人文关怀,是对员工权益的无端漠视,事件无疑也暴露出了当前劳资不对称语境下的职工话语权严重缺失。
由于市场地位不平等,企业在劳动力市场上居于支配地位,劳动力市场上劳动和资本的所有者之间,往往容易产生比较严重的权利不平等,由此导致压低劳动力价格、肆意延长劳动时间或提高劳动强度、劳动保护水平低下等问题频频发生。
在这种劳资双方严重不对称的情况下,缺乏足够话语权的劳动者屡屡成为强大资方欺负的“软弱绵羊”,杨女士今天的遭遇只不过是无数现实案例中一个具有典型意义的“受害者”而已。
永远都不要将希望寄托于资方的道德自律与良心发现,因为,在利润面前,资本只会变得愈加有恃无恐。
因此,处于绝对“弱势”的劳动者只能仰仗于强大震慑力的法律,或许,也只有法律能给他们一些说话的机会,给他们一些权益慰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