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医保要让更多儿童受益
2007-08-02

来源:新华网-新京报

    9月1日,一个值得北京儿童期待的日子。从这一天起,包括先天性唇腭裂在内的46种先天性疾病的就诊费用可以报销了。这是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新近出台的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的补充报销范围做出的规定,不仅如此,还有90个诊疗项目、161种药品也被新纳入了“一小”医保(《新京报》7月31日)。

    这是一个让人欣喜的决定。

    医疗改革以来,孩子的医疗问题曾经困扰了很多家庭。因为缺乏有效的医疗保障,不少孩子的疾病不能得到有效地救治,一些罹患先天性疾病的孩子被遗弃的现象也时常发生。

    前些年发布的《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就明确地把“儿童优先”原则写进了儿童发展的总目标。儿童优先,其实是一种国家和社会投资,有远见的政府都会把儿童放在最优先考虑的位置。

    此外,对孩子的爱护是社会良知的基础。一个不懂得保护儿童的社会很难有什么恻隐之心,所以,灾难面前“儿童优先”才会成为全世界公认的基本准则。我们发现新的“一小”医保政策其实是当地政府对自身责任的担当。

    对于这样的担当,我们固然欣喜,但也应看到其中还有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比如其建立的保障还有保留。

    对于哪些疾病可以进入“医保”行列,新政策采取的是“列举法”,尽管其列举的疾病几乎涵盖了所有的常见病,但那些没有列举的疾病患儿怎么办?疾病面前人人平等是医疗活动的最高准则,如果考虑到我们的经济实力,有些疾病缺乏有效的治疗方法,或者有些治疗手段“得不偿失”,目前还没有足够的财力支持,那么采取“排除法”效果会更好一些。

    因为,排除不可做的事可能比规定哪些事可做要便于操作得多。同时,医学是个不断探索的学科,在新的实践中,可能还会有新的疾病出现,“列举法”可能滞后于临床,并给临床工作带来束缚。

    另外,“一小”医保制度中,除持有北京绿卡者的孩子可享受医保外,“北京市非农业户口”的限制仍未彻底突破。

    而在欧洲一些国家,比如比利时,就规定只要儿童的父母在比利时工作,不管是不是比利时人,都可以参加医疗互助会。一些常驻比利时的工作人员,虽然他们所属机构因为没有注册比利时法人,他们自己无法加入当地的社会保障体系,但随他们常驻的孩子却被允许参加儿童医疗保障。

    从本质上说,儿童是“国家的孩子”,那么提供社会保障时还有必要管孩子是什么背景,拘泥于一个户口的限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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