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8月01日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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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山西网8月1日电 7月31日,省委召开中心组(扩大)宗教工作专题学习报告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宗教理论和方针政策,研究探讨我省宗教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更好的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快和谐山西建设步伐。会议邀请国家宗教局局长叶小文作报告,省委书记张宝顺主持会议并讲话。 叶小文以《宗教:冲突还是和谐----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为题,运用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剖析了宗教的起源与发展,阐述了当前世界宗教的格局、因宗教问题而引起的纷争以及当前我国宗教面临的问题,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阐述了党的宗教理论和方针政策,强调要努力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 张宝顺在主持报告会时指出,我省是全国宗教工作重点省份,长期以来,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党的宗教政策,维护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了宗教界和谐、和睦、和顺的良好局面,为全省经济发展、政治稳定、文化繁荣、社会进步提供了重要支持,要从全局和政治的高度正确把握和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团结和引导广大信教群众,为加快科学发展、建设和谐山西提供有力支持,增添新的力量。 张宝顺强调,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宗教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胡锦涛总书记去年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深刻阐明了党的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强调保持和促进包括宗教关系在内的五个方面重大关系的和谐,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事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事关党和国家的兴旺发达和长治久安。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只有坚定不移的贯彻党的宗教信仰政策,妥善处理好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信仰不同宗教群众之间的关系,才能形成和谐有序的宗教关系,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才能充分调动广大信教群众投身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才能更好的鼓舞人心,凝聚力量,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才能把信教群众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要自觉着眼促进社会和谐做好宗教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和宗教团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不同信仰的群众之间的和睦相处。加强对宗教界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帮助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了解国家发展进步的好局面和全省改革发展的好形势,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道路的坚定性,自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加强对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深入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和《山西省宗教事务条例》,使合法的得到保护,非法的得以制止,违法的受到惩罚。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帮助和支持各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加大培养宗教界爱国人士培养力度,形成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挖掘和发扬宗教的积极因素,引导宗教界坚持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为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社会和谐、祖国统一多做贡献。要不断提高做好宗教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宗教工作领导体制和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的工作格局。各级统战部门和宗教工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加强综合协调,当好党委政府处理宗教工作的参谋助手,加强宗教工作机构特别是县级机构建设,充实工作力量,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认真学习党的宗教理论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宗教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作决策、干工作,提高宗教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和系统性,切实维护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来源:山西视听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