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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近日出台《北京市公路条例》,条例规定,收费公路收费期满应当按照规定拆除收费设施停止收费,并由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告。该条例将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7月29日《京华时报》)
北京这次地方立法规定是得民心的好举措,进一步清晰了投资方的收费权限,也维护了民众的利益。但笔者以为,收费期满,停止收费,本就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要真正破除公路“收费还贷”的迷局,更重要的是厘清公路收费和开支的来龙去脉,以及其背后的利益纠葛。
按理说,公路是由国家出资建设的公共基础设施,原本就是政府的财政责任。若干年前,为弥补政府财力匮乏,并出于地方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国家推行“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公路建设模式,以此作为政府投资建设公路的有益补充,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交通建设和经济发展。
然而,这并非公路建设市场化的成功之路。
这个市场是垄断下的扭曲的市场,并不是真正的市场。正是这种奇怪的模式,造就了目前这样一个乱象百出的公路收费,并且在客观上提供了权钱交易的温床,造成了各地收费站的林立和公路乱收费的横行,甚至收费期满,仍可装聋作哑继续收费。如果只是立法强调下期满停止收费,也只不过是与虎谋皮、留有余地罢了。
于是,有专家进一步指出,“贷款修路”仅仅是一种弥补政府财力匮乏的无奈和权宜之计。政府财力一旦跟上,就应该恢复公路的免费公共品属性。
在政府财政收入随GDP保持快速增长的今天,一些政府在修路上是否真的财力不济,已经是一个值得质疑的问题。而且,政府是否有能力支付建路费用,这是一个需要在公共财政透明化的制度下让公众参与论证的问题,不能只凭某个部门说了算。如果仅由政府独断,那么政府会永远倾向于“贷款修路”而非政府投资,以转嫁自身的责任。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仅仅是立法收费期满停止收费还远远不够,关键还在于要彻底清查这些公路收费项目,比如建设成本、收费期限和收费标准是否科学合理,而且要将这些审计的结果公之于众。另一方面,还必须要核查通行费和养路费的收支情况,及其背后是否存在金权交易等贪腐猫腻,这样才能真正还公路收费之清白,才能尊重民众的合法权益,并最终实现还路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