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妨以效果论看公益彩票20年
2007-07-30

搜狐博客 > 王攀说话 > 日志 > 时评 2007-07-26

 王攀(评论员)

 

一夜暴富的神话,锒铛入狱的传奇,20年间,围绕彩票发生了太多的故事。有人癫狂有人痴,中国彩票跌跌撞撞走过20年。这一世界级产业在中国彩票20年时走到了一个节点。20年了,中国发行彩票从以“公益”为初衷起步,如今却亟待立法。(7月26日《河北青年报》)

新中国的彩票是从公益开始的。上世纪80年代初,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相对滞后,社会保障资金严重不足。一位海外华人提供了三条取财之道:一是搞赛马票;二是高级酒店增加附加税;三是搞彩票。1987年7月27日,新中国第一套福利彩票在石家庄试点发行。

20年来,中国的彩票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政府财政压力,也为社会公益事业注入了资金。但彩票自身及由此引起的社会问题也较为显著,且不说宝马彩票案、邯郸农行盗窃案、湖北体彩假球案等这些与彩票有关影响较大的案件,就其公益初衷来看,并没有完全达到。

有研究表明,在购买彩票的彩民中,有许多是下岗工人、打工的农民和低收入者。这样,彩票业形成了一个悖论:发行彩票的目的都是为了社会的公益事业,为了帮助那些低收入者;但彩票所带来的这种对低收入者的误导和损害又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彩票业所带来的益处。

更主要的是,彩票这张薄纸,彩票已成为部分人的“原罪”:一是彩票业在管理方面出现诸多问题,比如宝马彩票案暴露的就是监管问题;二是部分彩民对彩票的癫狂,引发了连串的悲剧,例子不胜枚举。因此,面对彩票问题,法律如何介入,已经是迫在眉睫的事情。

在立法思想史上,有道德论和效果论两种思路。其中效果论,是指如果对某种行为的法律禁止比起允许这种行为会造成更有害的后果,那么就应当允许这种行为的存在。以此审视彩票,如果它对社会造成的影响与其公益目的相比弊大于利,那么就不应存在。这是其一。

其二,退一步说,如果彩票业对社会的公益目的大于其负面影响,那么如何保证其对社会的负面作用降低到最小程度。很多西方国家发行彩票,都是先立法,再按法律进行操作。目前,国内一系列彩票案和惨剧暴露出中国彩票发行体制的弊端和法律监督的缺位。

中国彩票业的一些问题是可以通过加强监督来解决,但另一些问题却不能,比如,彩票对低收入者的误导和损害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彩票的公益目的。因此,有必要对中国彩票业20年做一个客观的总结,以效果论审视,看其是否有存在必要;如果存在,又该如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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