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强制检测”该不该?
2007-07-30

新华网-江西频道 2007.07.30  来源:北京青年报

“强制检测”是一种可取的“柔性治理”

    与以往某些地方在娱乐场所发放安全套、对“小姐”进行培训等做法被报道出来的时候一样,湖南省政府计划每季度对公共娱乐场所从业人员进行一次艾滋病检测的消息(7月28日新华社报道),也迅速引起了激烈争论:有人非常支持,也有人认为此举涉及诸如“侵犯隐私权”、“有罪推定”、“放纵色情活动”等问题。

    不得不承认,有关性服务的管理在许多地方都已经出现了某种程度的“囚徒困境”:完全禁止很难,而对此予以承认在法律上又不被允许。此时,强制检测、推广安全套、对“小姐”进行防艾教育等,虽然有着种种的尴尬,乃至存在着无法回避的情法悖论,但又必须承认,这是两害相权之后的不得已之举,是非常务实的做法,理应得到支持。

    或许首先需要论述的是:不能认为这种检测就“侵犯了隐私”。正如有政协委员曾经讲过的那样:“隐私之‘私’是纯粹个人的、与公共利益和群体利益无关的事情。”在这一意义上,如果一个人的性接触范围只限于自己合法的配偶或知情的伙伴,则即便感染了艾滋病毒也属于隐私;而如果其接触范围扩大到公共场所的陌生人群,便不能再以隐私视之。

    没有人可以是一座孤岛。医学手段面对艾滋病毒的无力,注定了对艾滋病毒的传播听之任之是对公共安全的不负责任。

    相对于强制关闭娱乐场所等办法,这是一种相对柔性的治理思路。然“柔能克刚”,这种柔性的思路恰恰可能是一种效率更高、也更为人性化的治理。对于一个人来说,有些病用猛药即可,而有些病就必须慢慢调理。对于一个社会来说亦然。事实上,各地已经有过数不清的“扫黄打非”专项治理活动———可谓“猛药”了———但从眼下的现实看,效果可以称许者显属寥寥。既然一时间难以“斩草除根”,那么,设法将其对公共安全的威胁降到最小就显得分外急迫。强制检测的办法或许比较消极,然而这种消极措施也有其不可忽略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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