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魁 陈欣 2007年07月24日11:49 来源:人民网—《新闻战线》
在新闻领域里,新闻摄影随着“读图时代”的到来而显得尤为重要。近几年,人们对新闻伦理的研究在不断深入,美国新闻学家赫尔顿说:“在新闻领域里面,没有哪个问题比新闻伦理问题更重要,更难以捉摸,更带有普遍性了。”①一图胜千言,图片对受众的影响在某些方面要远远大于文字,因此对新闻摄影领域的新闻伦理研究也就显得更有现实意义。
新闻摄影中有失伦理的种种表现
新闻伦理所要研究的主要是新闻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所发生的道德现象。在新闻摄影领域,有违伦理的形式有多种多样,概括起来大致分为下面几种类型:
1.有违职业道德的新闻摄影。
真实是新闻的生命,寻求真实的新闻是新闻工作者的天职。摄影记者应该以摄取真实的新闻图片为己任。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从新闻摄影诞生后不久,假照片就进入了受众的视野,迷惑受众对生存环境的判断。
假照片有多种表现形式,一是无事生非型,二是张冠李戴型,三是恶意篡改型。
无事生非型,是指为了完成工作任务,获得新闻图片从而制造新闻场景和“决定性瞬间”,对被摄对象进行设计摆拍。摆拍造假,这是最古老也是最惯常使用的一种造假手段。2004年,某报摄影记者拍摄的《非典时期的婚礼》荣获2003年第47届“荷赛”日常生活类(单幅)三等奖。但照片中的男当事人获此消息后,以照片侵权为由向作者索要赔偿,最终将作者告上法庭。围绕这场官司,引发对这张照片是否是摆拍造假的讨论。
张冠李戴型,是指新闻图片内容和文字说明不相符合的造假形式。如2004年12月30日,加拿大颇有影响力的《卡尔加里先驱报》在头版刊发了一张触目惊心的“独家海啸照片”,照片中数米高的浪潮正向人们席卷而来。该照片引起巨大轰动。然而事后证明该照片并非是在12·26“世纪海啸”中拍摄,而是2年前于中国杭州拍摄到的“钱塘江潮”。
恶意篡改型,就是利用现在先进的数字技术对新闻照片进行合成造假。随着数码技术的普及,对图片的后期制作也变的更为简单,近几年这种形式的假照片呈现出愈演愈烈的趋势。如曾获第二届“华赛”经济及科技类金奖的《中国农村城市化改革第一爆》,被网友指出有数码拼接的嫌疑,经证实后,被“华赛”组委会取消了获奖资格。
2.有违社会道德的新闻摄影。
如果一名摄影记者看到一个落水儿童在水中挣扎,他是尽一个记者的职责端起相机静静的记录在他眼前发生的这一切,还是奋不顾身地跳入水中舍己救人?于是引出又一个争论,在新闻职责和社会职责(抑或是社会道德)发生矛盾时,摄影记者是端起相机还是勇敢的阻止不幸事件的发生?
2005年5月,一组抓拍的雨中骑车人陷入水坑摔倒的照片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拍摄者在事先知道路面危险的情况下,仅仅为了拍出“好照片”,既未将危情上报相关部门,也未及时向行人告知路况危险,而是守株待兔式的等待不幸的发生,这就不由使大众对记者的行为产生了道德质疑。
另外一种有违社会道德的新闻图片是一些涉及到血腥、暴力,对灾难中的当事人极力刻画的照片。如在遇到此类事件时,有些媒体所刊登的照片过于暴露当事人的痛苦状况,这类照片是对人性的不尊重,对当事人家属的不尊重,同时也是摄影记者和受众感观趣味异化的标志。
3.有违法律原则的新闻摄影。
侵犯他人隐私、忽视对未成年人和犯罪嫌疑人肖像的保护是有违法律原则的新闻摄影的常见表现形式。谈到隐私权就无法回避一个问题,那就是公众人物,特别是影视娱乐明星是否享有隐私权。明星作为公众人物虽然以娱乐大众为己任,但是作为普通的公民,明星也享有隐私权,对于一些不涉及到公众利益,又不愿让受众知道的私人秘密,明星也有权利拒绝记者的采访或拍照。美国电影《狗仔队》恰恰反映出一些摄影记者有违道德的社会现实。去年炒得沸沸扬扬的关于歌星王菲生下兔唇女儿的新闻,也反映出同样的现象――记者们不仅刊登了相关文字来娱乐大众,而且还配发了王菲兔唇女儿的照片,这是对未成年人肖像权和隐私权的侵犯。这些照片的传播势必会对无辜的小女孩的成长造成巨大的心理压力。
忽视伦理的成因及规避
新闻摄影的伦理问题是各国新闻摄影界都普遍存在的。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阶段,各种利益冲突、文化冲突以及法律的原因使得伦理问题在新闻摄影上表现的也较突出。总的说来有三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媒介市场化下的摄影记者压力。市场竞争对于所有传媒行业的从业者都是巨大的挑战,摄影记者也不例外。特别是各大报纸为了吸引受众眼球,纷纷开始强调新闻图片的重要作用,这个任务就落在了摄影记者的肩膀上。求新、求奇、求特,总之追求视觉冲击力是新闻图片吸引受众眼球的法宝。再加上摄影记者为了生存而必须完成的任务量,无形中促使摄影记者们想法设法搞到“精彩”的图片,有的忽视了伦理。
第二、缺乏必要的人文关怀。人文关怀的核心是尊重人、关怀人、强调人的价值、主张以人为本、关怀人的生存状态和权益。然而在消费主义思潮影响下,隐私、血腥和悲情时常被当作卖点来供人们消费,温情被娱乐淹没,伦理在人们的淡漠中消解。
第三、法律意识淡薄。对大多数公民来说守法仅仅局限于不杀人放火的层面上,对更广泛的法律常识还没有普及。忽视被拍摄者的肖像权,不合法的偷拍等是我们一些摄影记者和编辑们遇到官司“束手无策”的根本原因。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第四十五条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这些都是摄影记者在平时的工作中常常忽略的。
当然,违背伦理事件的发生不单单归罪于摄影记者个人,如上述原因所说,有复杂的经济、文化、法律等因素。在进入“读图时代”的现代社会中,如何规避新闻摄影伦理事件的发生,为社会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1.建立新型的新闻摄影价值观。
记者的人格和报纸的报格就是“真正的伦理精神”。中国正处于社会变革的历史转型期。各种价值观念相互影响,人们的社会心理出现了某种程度的失衡。因此必须建立健全新型的新闻价值观,让是非、善恶、美丑划清界限,把新闻摄影领域高尚的人格、报格重新树立起来,以避免有违伦理的事件发生。
2.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我国对新闻伦理的讨论和研究只有大约10年的历史,对涉及新闻摄影领域的伦理研究也才刚刚起步,而且大多在学理层面,相关的法律法规数量较少,法规包含的面也很窄。法律效力等级较低,而且不完善、不配套、不协调,甚至还有不少法律法规的空白点。比如目前我国还没有一条法律明文规定媒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暗访或偷拍,公众人物与隐私分际等等都缺少必要的法律规范。行业规范的制定也比较空泛。
3.建立健全新闻图片监管机制。
我国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对新闻图片的监督比较缺乏,也是有违伦理的新闻图片成泛滥趋势的重要原因。媒介有没有伦理意识,不仅取决于媒介的自身素质,也取决于社会对媒介的要求、监督和舆论压力。比如对于涉及隐私、血腥、暴力的图片,相关部门和受众能迅速通过某种渠道对媒介施压,那么则有利于媒介伦理环境的培养。在我国的新闻摄影界,目前很少听说有记者因为假照片或图片严重有违伦理而被解雇甚至是道歉的消息,就是因为我们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和必要的舆论压力。因此,就整个新闻摄影领域而言,建立和完善有效的监督体系和监督机制已经是燃眉之急。就政府而言,监督部门应切实负起责来,对媒介有违伦理的现象不能视而不见,要严格把关,强调赏罚分明,要确立严厉的问责制,让媒介在涉及伦理的图片处理方面小心谨慎,不敢懈怠。
4.发挥报社内部“把关人”的功能。
图片编辑是图片编发的重要一关。图片编辑要具有较强的道德意识、法律意识,同时也要具有高超的辨别图片真伪的能力。图片编辑不能因为和摄影记者感情上的信任而放松对工作的尽责。同样,报社的审稿领导也要有辨别图片是非的能力,让有违伦理的新闻图片丧失内部的生存土壤。▲
(作者系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生)
注释:
①【美】John·L·Hulteng:《信使的动机――新闻媒介的道德问题》,第220页,台湾远流出版社1992年版。
《新闻战线》 (2007-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