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2006年年初,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就表示,《慈善事业促进法》已列入国务院今年的立法工作和明年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安排,目前正处于起草阶段。但在2007年全国两会期间,由于对慈善事业立法的认识还存在分歧,因此在全国人大的立法日程上,这部法律仍不在考虑之列。
近几年两会涉及公益慈善立法的提案越来越多,据不完全统计,已经达到数十人。虽然早在2006年年初,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就表示,《慈善事业促进法》已列入国务院今年的立法工作和明年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安排,目前正处于起草阶段。但在2007年全国两会期间,由于对慈善事业立法的认识还存在分歧,因此在全国人大的立法日程上,这部法律仍不在考虑之列。
公益慈善立法中的名人声音
慈善立法历来就是社会各界人士关注的焦点之一。2005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朱树豪曾表示,在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庞大系统工程中,发达而又完备的公益慈善业不可或缺。未来应以发展民间性、职业化公益慈善业为总体目标,让公益慈善机构摆脱官办色彩,通过完善社会捐赠的体制、机制和法制,提高善款的管理和使用效率。
2007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杨澜的提案中再次抛出公益慈善立法问题,并呼吁设立全国性“公益慈善日”,并提出,《慈善事业促进法》颁布之日,可以作为全国性的公益慈善日。
10年百亿捐赠
戴尔一人即能达到
计划经济时代,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等基本上都由政府和国有单位包揽,直到上个世纪80年代,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上才出现了许多自愿救助的个人和群体。
然而,目前我国的慈善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还很不适应。中国现有的非营利组织,在民政部正式注册的就多达34万余家,据有关专家估计,没有在民政部正式注册,而是采取在工商部门注册或者干脆不注册的则有10倍于此,即全国有实际的非营利组织400万家左右。
如果一个组织按10个人算,就有4000万人从事中国的非营利事业。如果一个组织一年的公益资产是10万元,那全国每年的公益资产就是4000个亿。但是据中华慈善总会统计,中国每年的捐赠大约75%是来自境外,其余部分15%来自国内富人,10%来自平民百姓,中国国有企业参与捐赠慈善事业的仅占了1%。
而中国公益机构10年来共得到的近100亿捐赠,也只相当于美国戴尔电脑公司创始人迈克尔·戴尔一人捐赠的数目。
公益慈善尚需政策辅助
慈善事业发达国家的政府对慈善机构的界定及其财务活动大都有一套完整、规范的管理办法。
许多国家都有专门鼓励纳税人捐款给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法律,比如说捐款多少就可以享受扣税甚至免税优惠等,而中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这样的法律。相反,《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6条第2款第4项规定:“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也就是说,企业捐赠款物的金额如果超过企业当年税前利润的3%,超额部分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一规定,实际上是将企业向慈善机构的捐赠能够享受税收优惠的额度,限制在年度应纳税额的3%以内。如果企业捐赠款物的金额超过企业当年税前利润的3%,超额部分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捐赠越多,纳税就越多。这样的规定无疑抑制了企业捐赠的积极性,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慈善机构的发展。
公益慈善事业是一个志愿事业,离不开健全的法律环境,同时,新型的公益慈善事业在目的、意义、组织形式等方面都与以往有所不同,这一切都对法律法规提出了新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