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选直管”是非公企业建工会的有益探索?
2007-07-19

    来源:中国经济网

    非公企业工会组建难,组建之后履职难,或者工会主席角色错位,一直以来是工会工作的困扰之一。本报报道山西省临汾市在100家非公企业试行工会主席“公选直管”的做法,旨在从工会主席产生机制和管理体制上破解这一困扰,是带有突破意义的有益探索。临汾的实践能够给其它地方工会带来一些启发和思考。

    非公企业劳资之间“资强劳弱”、利益矛盾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在非公企业组建工会,表达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尤显必要。如果说突破组建难只是第一步,那么,组建之后能否切实履职则是更重要的第二步、第三步……其中,工会主席人选是一个关键。作为基层工会的领导者,工会主席的素质、能力只是任职的条件之一,而能否站在职工的立场,为职工说话、办事,才是决定性因素。要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除了工会主席的自身条件以外,有没有一个好的产生机制和管理体制为之提供必要的保障,也是重要条件。

    临汾的“公选”比一般的“直选”更彻底。只公布任职条件,不指定候选人;可以职工自荐、联合推荐,也可以工会或上级推荐,这就能够在更大的范围内选人,也充分尊重和保障了职工的民主权利;同时限定“企业领导亲属、在企业担任行政职务以及与企业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不得作为候选人”,在尽可能的范围内排除了利益相关人,使职工真正信任或认可的人当选。这样公选的根据其实很简单,正如临汾市委领导所说“可能会有不关心农民工生命健康的老板,但不会有不关心自己生命健康的农民工”。

    临汾的“直管”比一般的管理更有效。当选工会主席直接接受市总工会的管理而不是听命于企业老板,其劳动合同与工资报酬也不再由企业老板说了算。这样的“直管”用形象的比喻就是“工会不端企业的碗,主席不看老板的脸”,有了这样的条件,工会主席自然可以理直气壮,可以平等协商谈判,可以大胆为职工说话办事。

   “公选直管”工会主席是在非公企业组建工会的积极探索,但只是迈出了第一步,下一步还有许多实际的或者不可预见的问题需要在实践中继续摸索、解决。譬如,关于公选主席是否称职的问题,临汾市委已有考虑和安排:工会主席当选后要与上级工会签订责任书,如果工作不到位,没有完成约定的任务,或者履职不力,在职工评议中满意率没有达到60%以上,将由上级工会建议会员代表大会予以罢免。此外,当选工会主席如何尽快熟悉工会工作、提高工作能力,如何按照新的管理体制规范工作程序,如何坚持和体现党对工会的领导以及党管干部的原则,如何通过“公选直管”的形式逐步走向工会工作者的职业化、社会化等等,都是值得思考和探讨的课题。

    需要提及的是,临汾选择的100家试点非公企业主要分布在钢铁、煤矿、焦化和铸造行业,其共同特点是劳动密集型、劳动环境差、劳动强度大、维权问题突出。这样的选择很有现实针对性,也是临汾做法的务实体现。(张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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