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出错也是“小事”吗?
2007-07-18

    来源:新华网

    13岁的小学生“丧偶2年”,恐怕您无论如何也不能相信,而这却是千真万确的“事实”。当然,并不是这位小学生真的“丧偶”,而是他的户口本上显示“丧偶”,这就是黑龙江鸡西市的一名小学生王大勇近日遭遇的尴尬事。

    不过,还有让人意想不到的,当大勇的继父到林口县公安局龙爪镇派出所询问时,所长竟称:“全县像你这样情况的多了,有的男女打错了,有的妈和闺女一个岁数,如果每个都来找,我们还怎么工作?”更不可思议的是县公安局信访办的回答:“就这么点小事,你想追究公安局什么责任吗?”(7月16日《新京报》)

    本来公安机关在办理户籍登记、打印相关资料时,偶尔出错在所难免,人们可以理解。但当百姓发现错误请求更正时,公安机关不仅没有表现应有的歉意,相反却表现出极端的傲慢和霸道,竟以“这样的情况多了”和“小事”为理由搪塞甚至责怪群众,真是荒唐透顶。

    在我国,户口本对于公民来讲是很重要的身份证明材料。它不仅表明一个人的身份,而且还与人身自由、社会福利及其他许多基本生存条件直接挂钩。户口登记资料出错,将直接影响一个人的人身权利和自由权利。因此,公安机关在户籍登记中不允许出现任何差错,一旦发现错误应当立即更正,并采取措施挽回损失。像林口县公安局这样对待错误轻描淡写、不负责任,在现实生活中恐怕也比较少见。尽管如此,它还是暴露出少数公安机关在履行职责、接待群众的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其恶劣影响不可忽视。

    党和政府一再强调“百姓的事无小事”,这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必然要求。具体到公安机关来讲,就是要努力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从13岁小学生“丧偶”事件中,我们不难看出,热情服务和执法为民不能只写在纸上、挂在嘴上,要把它真正落实到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实际行动中。而要完全消除“墮政”死角,仍有大量的工作要做,这也是我们不能对此事一笑了之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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