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易纳税真空亟待调整
2007-07-13

    新华网  2007-07-13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偷税案店主获刑 网络交易纳税真空亟待调整

    全国首例网络开店偷税案昨日宣判,业内人士认为,判决后或将引起网络交易行业的一次调整。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昨日从上海普陀区人民法院获悉,虽然此案公诉人认为,我国还没有专门管理网上交易的纳税方法,对网上交易尤其是个人网上交易,在纳税上存在着管理真空。但他同时也说,根据我国的税法,不管通过何种形式,只要发生交易行为就得缴税。

    法院据此认定张黎及其公司都犯有偷税罪,并作出判决:该案上海黎依市场策划有限公司(下称“黎依公司”)的法人代表、经理张黎被判有罪,并处以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她所在公司以及个人被分别处以10万元及6万元罚款。

   “目前,税务机关的确没有好的办法进行网上交易监控,这就导致了网络交易的偷税现象严重。”上海律协电子商务与信息网络法律研究委员会委员商建刚律师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这个案件的有罪宣判给互联网店铺经营者的依法纳税问题敲响警钟。

    据悉,在2006年6月至12月间,黎依公司在互联网上经营婴儿用品过程中,为偷逃国家税款,采用不开具发票、不记账的方式,不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上海市普陀区国税局税务核定,黎依公司共少缴增值税人民币111362.69元,少缴比例为100%。

    商建刚认为,目前存在大部分网上店铺经营者没有办理营业执照、没有办理纳税登记,从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税收征管的角度看,这是违法行为。

   “网上开店是否需要营业执照的问题,虽然没有直接的法律规定,但是,《城乡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申请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应当持户籍证明,向户籍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提出申请,依法办理登记之后才能从事经营活动。”他说,如果是以网络开店为职业或者副业的,应当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

    不过,据记者了解,在众多网络交易平台上,并没有严格对于交易纳税的规定,通常只是提醒商家应按照国家的税收规定,向相关部门缴纳税款。而往往通过网络购买商品的买卖双方,形成通过回避缴税降低各自成本的“共识”。 (田享华)

    全国首例网店偷税案宣判 淘宝网店主获刑

    在网上开设婴儿用品专卖店,半年内偷税11.1万余元。今天上午,普陀区法院对这起全国首例利用网络交易偷税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作出宣判:被告张某因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被告单位上海黎依市场策划有限公司犯偷税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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