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 2007-07-13 来源:新闻晚报
在网上开设婴儿用品专卖店,半年内偷税11.1万余元。今天上午,普陀区法院对这起全国首例利用网络交易偷税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作出宣判:被告张某因犯偷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被告单位上海黎依市场策划有限公司犯偷税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张某现年30岁,是上海黎依市场策划有限公司经理。张某怀孕期间在网上订购奶粉、尿布等婴儿用品,发现网上交易价格比商场便宜得多,又无需交税,遂萌生了自己上网开婴儿用品店的想法。
去年6月,她以公司名义在淘宝网注册了一家虚拟店铺,以不要发票为条件,与一些大卖场和生产厂家讨价还价,批进大量婴儿用品,然后在网上出售。由于价格低廉,张某的网上小店生意红火,随即又开设了一家名叫“彤彤屋”的网站,以扩大销售面。
在长达半年的网络交易中,张某从未开具过发票,也不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半年来,张某的销售金额达289.5万余元,偷税11.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