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博客 > 中国江西新闻网经济频道 > 日志 > 评踪侠影 2007-07-09
中国江西新闻网特约评论员 徐林林
今年3月以来,为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贵州黔西县展开了一场“捐资助困、奉献爱心”公益活动。短短两个月时间,共收到捐款1100万元,捐款人数达到15199人。据称,各单位默认捐款标准是:领导干部每人2000元,中层干部1500元,普通工作人员500元以上。(《新京报》7月9日)
“默认捐款”是个什么概念?先听听县委领导怎么说,由党政部门发文开展捐赠活动不妥。于是,改由以某社团名义发出捐资倡议书。从这个细节可以看出,当地主政官员对动用行政手段公开募捐,多少还是有些顾忌的。而让社团出面倡议捐款,既可回避强制捐款可能招惹的麻烦,又不难达到下发“红头文件”广揽捐赠的目的,还能使贫困群体感悟到“父母官”们送去的温暖,真可谓一石三鸟。当然,虽说打的是“公益活动”旗号,若不私下明确捐款标准,恐难实现美好预期。可见,“默认捐款”隐含着巧妙规避行政风险、间接张扬官员政绩的种种玄机。
应该看到,捐赠从来都是公民的自由与权利,而不是一种强制性的法定义务。而自愿,则是任何组织或个人倡导捐赠的最大前提。也就是说,面对某级组织、某个社团发出的“献爱心”之类倡议,捐与不捐,捐多捐少,纯属个人的一种道德选择,其行为自由不应该受到任何来自外界的压力与干扰。
现在倒好,从县里到单位,各级领导对“红头文件”变身“捐资倡议”,个个心领神会,且纷纷慷慨解囊,带头“奉献爱心”。在这种人为制造的道德语境中,作为一般工作人员,哪怕家庭经济再拮拘,对不低于500元的捐款标准,那也不能无动于衷,或者说不敢不“默认”吧?报道称,该县一位罗姓中学教师,每月工资不到两千元,仅因不“珍惜”中层骨干身份,拒绝“默认捐款”1000元,上个月便被调往一所小学任教去了。事实说明,所谓“默认捐款”,实际上是对社会个体的一种道德绑架,不过是行政摊派式募捐的一块遮羞布而已。
尽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各级政府的应尽之责。其中,需要政府做的事情相当多。比如,如何进一步健全长效扶贫机制;怎样扩展民间志愿者组织的生存空间,等等。而通过行政方式强行或“默认”募捐来筹措扶贫资金,是对“权力文化”的一种公然炫耀。在现代法制社会,这显然是不能容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