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荐股博客忽悠股民遭控
2007-07-11


【警钟】荐股博客忽悠股民遭控

什么风把带头大哥送上了天空?[视频]
 
 2007-7-11 0:14:54  红网
 

  9日,有知情人士向媒体的记者爆料,“号称天下第一博客,点击率超过千万的“带头大哥777”博客的博主王晓,已经被吉林省警方控制了,因为他涉嫌非法经营。”据这位人士介绍,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而带头大哥777其所经营的机构不但没有被批准,在证券监管部门也没有任何备案。记者随后赶往吉林证监局求证此事,该局人士对王晓已被控制一事并不隐讳。(7月10日《新快报》)
  
  也就是说,那个博客点击率超过千万、被无数股民追捧为股神的带头大哥,这次恐怕真的做不成大哥了。从媒体透露出来的信息看,带头大哥之所以被警方控制,是因为他所经营的机构没有被证券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他通过QQ群等方式获取的700多万元收入属非法经营所得。而且被神话了的带头大哥并不高明,只要咬定一个字,判断股市的涨或跌一般准确率是50%,带头大哥在普遍牛市中咬定了涨字,所以他的判断准确率在70%不足为怪。
  
  但是,一个并不高明的带头大哥,为何能够在股市预测中种云播雨,靠蛊惑众人得到数以百万计的非法利润,最终还险些成为中国的巴菲特?这才是真正值得奇怪的事情。西方有一句谚语,叫做“飓风到来,猪也会飞”。其中并没有侮辱的意思,它只是揭示了一种道理,类似于中国古话中的“善假于物也”。显然,带头大哥被吹捧为股神,也离不开外力的帮助。那么,到底是什么风把带头大哥送上了天空?
  
  时势造就英雄,前一个时期甚至当下,关于财富的时势仍旧是股市暴富狂想。与全民炒股相生相伴的,是全民盲动。很少有人对股市的风险有清醒的认识,也很少有人能够对股市的涨跌规律有一个科学的把握与判断,更多的人把自己的财富升值梦想寄托在普遍的水涨船高道理之上,或者甚至是某一两个巧舌如簧的股评家身上。对股市风险的认识不足和理财知识的准备不足,决定了最大多数的股民在泥沙俱下的浪潮中抓住什么是什么,对一切神话都抱着宁可信其有的乐观和盲从,中国人的崇拜症从来没有在股市中这样明显过。
  
  但是,仅仅有暴富狂想仍然成就不了带头大哥,因为股市中所谓成功的典范并不止他一个人。但似乎带头大哥更能抓住股民的心思,为自己塑造一个内幕掌控者和股市操盘手的形象。中国现阶段的股市依旧无法摆脱黑幕、操控之类的嫌疑,一方面是虚火升腾的财富渴望,一方面是对被掌控、被操纵的深深恐惧,所以股民最愿意选择的是投靠。就像那些进入城市的无业者,为了生存他们不得不千方百计地寻找并投靠自己的“大哥”。带头大哥成功了,他将自己打扮成“大哥”的样子,终于成就了自己一呼而万民应的“终极掠食者”身份。
  
  然而,任何飓风都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它们只管把东西带往高空,却从来不管你的平安落地。带头大哥的聪明,是看到了“好风凭借力,送我上青天”,他的悲剧是从来没有想到“爬得越高,摔得越狠”的古训。带头大哥倒掉了,这不是他一个人的警钟,甚至也不是几个人的警钟。
[稿源:红网][作者:周之南]

带头大哥银行账户被冻结 白金会员年费3.9万
 

“带头大哥”靠炒股博客走红,招收会员900多人。
带头大哥多个银行账户被冻结 据称收费1300万元

●网上开设QQ群招收会员炒股,据称收费达1300万元 

●目前,吉林警方已将其刑拘,一周后将发布案情信息

涉嫌非法证券经营 可判5年以上徒刑

        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亮分析,如果“带头大哥777”注册公司不具有证券营业资格却从事证券咨询业务、利用博客荐股,则涉嫌非法经营,那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应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可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除构成非法经营罪外,如果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投资,又没有为投资者服务将钱款据为己有,那么按《刑法》第192条可能涉嫌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按《刑法》第199条可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

  另外,其在博客上擅自发布证券内幕信息,推荐股票如果内容属实,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0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泄露该信息,属于泄露内幕信息罪,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如果股市分析中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1条规定,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

  深交所有关人士也表示,目前“荐股博客”的博主大部分都未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或者虽然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但未在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工作,按相关规定,其通过“荐股博客”荐股的行为属于非法证券投资咨询行为,投资者盲目跟随“荐股博客”炒股,其权益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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