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网 2007-07-02 来源:新京报
这次的审计报告提到,审计署调查了北京、河北等18省(市)的收费公路总里程8.68万公里,结果发现收费公路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存在一些问题。其中16省(市)在100条(段)公路违规设站收费149亿元,12省(市)的35条经营性公路收费所得高出投资10倍以上。
公路收费竟然高出建设投资10倍!看来,所谓的“收费还贷”,其实是违规收费的幌子。人们不禁会问,目前还有多少收费路桥打着“收费还贷”的幌子违规收费,又有多少收费站还在“超期服役”。人们有这样的疑问不足为奇,以贵阳市贵花公路为例,当初的建设投资3196万元中,银行贷款约1500万元,但2001年9月贵州省部分人大代表前去检查时发现:这条公路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已高达6371万多元,是贷款金额的4倍多,但贷款仍未还清,收费还在进行。最后贵阳市50位人大代表联合要求对此进行质询,这条公路的收费才被停止。
公路不是“私路”。作为公共产品,人们通行时还要交“买路钱”,公路还姓“公”吗?退一步讲,在现有的国情下,收费偿还公路贷款,公众大都积极配合,但问题的关键是:当前路桥收费状况严重不透明,各种相关信息根本不公开。作为各种公共设施的最终拥有者和使用者,公众有权知道路桥贷款的清偿规划、收费中用于偿还国家贷款的比例,更有权就相关收费要求举行价格听证。比如说,贷款一旦还清银行,就应立即停止收费。而在这些问题上,有关部门缄默的态度,显然是非常不正常的,如此变相“渎职”,是“收费还贷”变成真实谎言、闹剧的根本原因。
“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最终目标是为公众谋福利,造福于百姓,如果说“收费还贷”成了骗人的幌子,那么贷款修路的意义又何在呢?(吴睿鸫)
开车跑过长途的人都知道,在高速公路上收费站几乎比服务站还多,千里的路程跑下来、往往要交好几百块钱。世界银行今天发布的一份最新研究报告、告诉我们,中国的高速公路通行费比发达国家的还要高。

高速公路作为社会基础设施,本应是由政府提供的公共用品。但在当前政府财力无力负担的国情条件下,让公路建设进入市场,吸纳社会资本,用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办法来解决资金匮乏问题。但这样一来,有关部门就以一个不尴不尬的身份进入了市场:既是产品需求者,又是利益追逐者。它不得不放下架子和其他投资人一起分享管理权。这是否也意味着一种垄断?又是一种什么垄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