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与慈善中介关系需协调
2007-07-02

以下来自新财经与宋军对话:

  《新财经》:您对慈善中介机构如何评价?

  宋军:国家给非政府组织的空间太少、太小,几乎没有多少支持,现在甚至是在限制。从某种角度讲,国家不应该插手慈善中介机构的事务,应该让其自由发展,违规违法再追究责任,否则自生自灭。现在中国非政府组织都要挂靠在某一国家机构下,挂靠单位高兴了就让这些组织挂着,不高兴了就让这些组织停掉,这样更容易造成权力腐败。
 
  美国对非政府组织有很大的空间,有税收的优惠,而中国只有对政府主导的非政府组织有税收优惠。我认为首先要谈的不是企业家的社会责任问题,而要谈政府的社会责任问题。很简单,我们应该接照国际惯例去做。

  《新财经》:某著名企业家说,“最怕政府官员主动打电话请吃饭了,‘官老爷’没事是不会这么主动和热情的,肯定是为自己牵头的某项事业要钱。根本拒绝不了,只能‘放血’——感觉自己是在为一些官员的政绩打杂。从这个问题看,政府该如何在疏导企业家责任的时候摆脱负面干扰?

  温跃宽(旅美经济学者):企业家为一些官员的政绩打杂这一现象,其实是我国公益事业制度不完整条件下,出现的一种腐败现象。当政府有完善的制度和法规时,一旦需要通过公益和慈善来构造社会和谐时,不应该直接找企业家,而是通过程序告诉社会各公益活动团体或慈善机构,请他们出面向企业家谋求捐赠。

  企业家为社会公益捐赠发展和推动慈善事业,在西方无须政府去倡导,它充分体现了人性以及高尚的品质,体现了社会的稳定,构筑了社会的自然和谐。西方社会在民间成立了无数个由社会企业家和公益团体组成的慈善机构,完成对社会“公益”活动的捐助。这一功能不是来自于政府,而是来自于人民。

  《新财经》:您如何看待政府在慈善捐赠实施中的角色、定位错误?

  宋军:政府应该强调源头上的公平,包括整个社会保障体系这一块。中国有一个强大的政府背景,相对逐渐强大的企业,和几乎为零的非政府组织。政府应该给空间让非政府组织去发展,不围、不堵,让其自由发展,只要不违法。

  对民营企业而言,企业文化就是企业家的文化,企业的素质就是企业家的素质。对企业家而言首先是做人,第二就是要非常清楚地意识到企业家应该承担什么样的社会责任,能力越大责任也就越大。

来源:公益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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