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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 2007年6月28日08:46 李克杰 | |||
李金华27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了2006年度中央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审计发现,发展改革委、文化部等25个部门所属的92个单位挪用财政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等27.54亿元。 从审计长李金华的报告看,2006年度中央部委及其所属单位在执行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方面,问题是非常严重的,一是涉及部门和单位多,二是违规金额大,三是违规方式多。仅审计报告中明确指出的违规方式就包括预算不细化、不完整和批复不及时,挪用财政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对外投资管理不严、转制不规范,未经批准和超标准超概算建办公楼,挤占挪用财政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截留、少报和转移资金,违规收费或未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多报多领财政资金等。 如果我们与以前公布的审计报告相比较,就会发现,不少部委及所属单位明显属于屡审屡犯,个别单位甚至多年出现在审计报告的违规名单之中,且每次均涉及巨额资金。这就让我们不得不质疑审计报告的严肃性及财政纪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权威性,首当其冲的问题就是:依据宪法规定,我国行政机构均实行首长负责制,那么,为什么在财政违纪违法问题上,多年来竟没有一个行政机关首长对此负责呢? 应当承认,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机关对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还是非常重视的,相关部门也积极采取措施进行补救或予以改正,对相关责任人员也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或法律制裁。比如李金华在报告中指出,去年审计发现的106起重大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后,有94人被逮捕、起诉或判刑,177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但笔者注意到,中央部委及其所属单位的问题如此严重,有的财政违规已是多年“累犯”,而在追究责任时却只针对直接责任人员或者构成犯罪的人员,一个部委存在数亿元的违规资金问题,特别是截留、转移资金和多报多领财政资金问题,难道部委首长均不知情,没有一点责任吗? 部委及其所属单位存在如此严重的财政问题,部委首长不负任何责任,这既不符合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国家权力性质,也不符合宪法规定的首长负责制要求。我想,中央各部委之所以存在屡审屡犯,而且问题并不见减少的情况,与这种轻描淡写的责任追究方式有着密切关系。如果每次查出财政违规问题,都责令该部委首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认真检讨,并通过全国性媒体向全国人民道歉的话,即使不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也会给相关部委以更大的震动,效果也会比现在好得多。 看来,如果没有严格的问责制度加以保障,机关首长可以对本单位的问题不负责的话,审计报告的严肃性和威慑力就难以实现,屡审屡犯现象就得不到遏止,结果法律的公信力就会不断减弱,这对于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制国家是十分不利的。 来源:新华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