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6月27日08:31 来源 广州日报
环保部门的“限改令”并无问题。问题在哪里呢?我认为,环境执法在“限改期”的缺位是问题之一,而最大的问题则恐怕是企业对政府存在挟持心理。
——椿桦(媒体资深评论员)
长江正在发生“癌变”——这是有关部门去年在一则声明中发出的警告。这声警告对国人来说显然是非常痛心的,但在痛心的人群中,应当可以将污染企业的老板剔除在外。我们可以看到,一方面,在一个被命名为“保护母亲河行动”的公益活动中,痛心的人们在积极为环境保护而义务劳动,另一方面,污染企业却在昼夜不停地继续向母亲河排放污水。譬如在湖北荆州,环保部门出于对长江饮用水源的安全保护,向污染企业发出了“限改令”,但污染企业反而排放得更欢了。
新华社6月25日的一篇报道告诉我们,今年3月,荆州市启动了“造纸行业专项治理”,要求这些企业两年内通过技术改造实现达标排放,否则将被强制关停。但是企业老板们却另有算盘——“大限”到来前是“技术改造”期,基本不会被查,那就趁机多排污水,不排白不排。从老板们疯狂排污的理由来看,似乎是政策的漏洞成就了他们的“末世心态”。于是便有专家建议,对重点排污企业应实行“突然死亡”。在我看来,这样的建议基本也只能是“头痛医头”的想当然,操作起来十分困难。
对企业采取“突然死亡”事实上并不符合法律精神。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就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见,荆州环保部门的“限改令”并无问题。那么问题在哪里呢?我认为,环境执法在“限改期”的缺位是问题之一,而最大的问题则恐怕是企业对政府存在挟持心理。
从报道中可以看到,荆州的这些造纸企业对当地政策具有强大的“耐受力”。拿“宏云纸业”这个每年违法向长江排污320万吨的污染大户来说,环保部门多次以技改不达标为由向他们下达停止排放通知,但他们拒不停产。奇怪的是,他们不愿停产就可以不停,执法部门似乎也没什么办法。小过不究,难免铸成大错,正是当地政府部门的“宽容”成就了违法者对法纪以及政府本身的不尊重。
政府何以对企业的得寸进尺表现出宽宏大量?这不可避免地又要牵扯到“政绩”这个大筐。在荆州,“限改令”之所以不被尊重,是因为众排污企业认为政府未必真有关停的决心。针对限改令到期之后怎么办的问题,一位老板如是说:“改制时我们企业承担了几百名老职工安置工作,要是一下关停了会引发稳定问题。这个情况市里很清楚。”荆州市政府一位工作人员也承认,当政府因为环保问题要关停企业时,“老板”们就以职工安置问题为借口施压,导致政府压力很大。事实上,这类问题并不仅仅是荆州独有。表面看来,政府对企业的迁就是出于民生与“稳定”的考虑,但如果与多数人的身体健康与生存环境相比,这方面的考虑显然不值一提。
长江正在“癌变”的事实,同时也表明:水源的“癌变”必将带来人体健康的“癌变”,大肆排污行为无异于谋杀行为。以此类推,被安置在非法排污企业里工作的职工们,间接地充当了一种什么角色?因此我认为,企业对政府的挟持,更主要体现在经济问题上,譬如就业、譬如GDP。
鉴于污染问题会造成人类生存环境的万劫不复,政府对严重污染型企业的态度应当完全以法律为准绳,以民众福祉及自身的公信力为考量。而断绝企业们“挟持”的幻想,就要像深圳市委书记李鸿忠那样斩钉截铁——2006年4月,针对某些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拒不配合环保部门检查,甚至以搬出深圳相要挟的企业,李鸿忠说了一句“打开大门,请君自便”,一时成为名言。遗憾的是,直到现在,这仍然只是一则经典的新闻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