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担保亏损:游客"埋单"?
2007-06-27

   2007年06月27日09:05  来源:《解放日报》

    著名的张家界景区又涨价了,与去年“限制客流量以便保护景区资源”的涨价理由不同的是,今年上半年张家界亏损额高达6383万元。所以有此巨亏,原因在于,景区承担了巨额担保,截至今年6月30日,张家界对外担保诉讼事项涉及金额高达41271万元,超过其净资产两倍多,根据判决结果,张家界将承担连带责任。

  这也就是说,此次张家界门票涨价,实际上是让游客为景区的巨额担保亏损“埋单”。这样的涨价逻辑让人十分费解。首先,张家界景区是否具有担保资格?《担保法》规定:“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而无论依据《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还是《自然保护区条例》的相关精神,张家界景区管理当局都应该是“公益目的”的事业性部门,没有进行担保的资格。从这个意义上说,张家界以门票涨价弥补其担保亏损的行为,不啻为“景区违法,游客受罚”。人们有理由追问:“张家界景区如此违背其公益身份的违法担保当初是如何成立的?”

  退一步看,即便张家界景区管理者是企业身份,有资格为他人担保,但这种担保是否需要经过充分的社会讨论、并履行必要的公共批准程序?张家界这样的风景名胜本是公共资源,是属于全体国民共有的自然和文化财富。作为公共资源代管人的景区管理者,任何涉及景区资产的经营行为,都应当接受严格的公共监督。然而,我们看到的却是,不仅景区担保没有经过这样的公共程序,而且作为弥补巨额亏损的门票涨价,同样也是说涨就涨。

  如果我们稍稍回顾和留意一下近年来各地风起云涌的景区涨价潮,及种种以“保护景区资源”、“加强管理”为名进行的“旅游开发”热,又不得不承认,发生在张家界景区的“担保亏损―游客埋单”逻辑,其实并不是什么孤立的异事。时下许多地方,名义属于国有公共资源的风景名胜或者历史遗产,事实上早已沦为牟利、生财的道具。景区的管理或经营者既然不是什么“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自然也就成为一个个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能事的垄断性企业。

  如何刹住景区涨价风及其背后不断恶化的公产私化趋势,捍卫风景名胜的公共品质,进而维护包括游客在内的广大公众的权益?———无疑,张家界发生的“景区亏损,游客埋单”事件,再次把我们带到了这样一个老问题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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