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网吧只能政府牵头干?
2007-06-25

  为了解决未成年人安全上网的问题,“非盈利性公益网吧”被提上议事日程。郭之纯先生建议对现有商业网吧进行改造,并列举了若干理由,认为“这种方式才不至于浪费现有资源”。笔者阅后,以为实在是一个馊主意。

  众所周知,盈利是商业的终极目的。营业性网吧的出现在客观上为有需要的民众提供了上网场所,促进了信息的流通,但这并不能掩盖获取利润乃是其主要目的,这也正是驱使许多黑心网吧违规招徕未成年人特别是在校学生的重要原因。而“非盈利性公益网吧”,顾名思义就是以公益而非盈利为目的,是赚不到钱的。

  向以赚钱为目的的商人去兜售一个不赚钱的东东,这样的主意实在是有些“高明”:笔者想不出现有的营业性网吧的经营者有什么理由去接受,而且是“本着自愿的原则”,即使是如郭先生所说“由政府部门适当给予一定补贴”,这种补贴也只能是使其不亏本而不是盈利呵!郭先生以为“改造总比从头做起的效率要高一些”,问题是,这句话并不总是正确的——对一件旧衣服进行改造和重新用布料做一件新衣服,哪样更省事?派驻监管员、由学校等正规渠道发放“上网代币卡”,哪一样都不会是省钱省力的!

  我们已经步入市场经济社会,但社会慈善事业尚未得到同步发展,此时,建设“非盈利性公益网吧”,只能由政府牵头——发展和管理公共事业,乃是政府的职能之一。笔者以为,非盈利性公益网吧的设置可以依托现有的青少年活动场所和社区的文化活动基地——在这些非盈利的机构设立非盈利性公益网吧,不仅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利润的诱惑、无需增加更多的人手,而且有利于进行有效监管,因为必要的时候,它们的负责人是可以承担行政责任的!

来源:零度家网络 梁剑芳 2007.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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